1.保定哪有报废车辆回收处

2.柴油车打黄标车报废是什么标准答案

3.河北清苑县对黄标车主动报废限制日期是什么时候?报废车又会怎样处理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解读

保定哪有报废车辆回收处

保定汽车报废有补贴吗_保定汽车报废补贴标准表

买车对很多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但是很多人对车辆报废不太了解。那么,大家知道保定哪有报废车辆回收处吗?在此,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保定哪有报废车辆回收处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保定哪有报废车辆回收处

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长城北大街2601

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地址:铝厂街4号

电话:(0312)33301

二、相关法规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 安全技术 、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建议车主们在停车后,细心看一下,车上的设备是否关闭完全,而且也不要为了省钱一直不用车,车其实跟人一样,要经常出来运动一下,运动了才能保持健康。大家如果还需要其他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柴油车打黄标车报废是什么标准答案

为保证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顺利实施,按市领导要求,各区县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要在2009年1月12日统一对外办公,现将鼓励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发放的各项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发放范围:参照国家经贸委等部委发布的《汽...

如果你的车现在是黄标就证明已经报废了 现在的标准是十五年强制报废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2013年1月,由于空气污染问题,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措施。

变成黄标车不是按时间计算的,现行政策柴油车排放只要能达到欧三标准,就属于绿标车,柴油轿车没有具体报废年限,只要检验合格就可以上路,但15年以后会一年两验。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

2007年的柴油车肯定是黄标车!可以上路行驶,但是要受很多限制。如果是营运转为非营运车辆的话,2015年就到强制报废期了,营运车辆的使用周期为8年,不管车况如何到期就必须强制报废。

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每周四申报黄标车提前淘汰事宜。据悉,该项工作由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环境保护局、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商务局共同完成。针对黄标车补贴标准、黄标车申请补贴程序等问题,燕都记者通过走访为您详细解读。 现状:截至2015年保...

河北清苑县对黄标车主动报废限制日期是什么时候?报废车又会怎样处理

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每周四申报黄标车提前淘汰事宜。据悉,该项工作由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环境保护局、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商务局共同完成。针对黄标车补贴标准、黄标车申请补贴程序等问题,燕都记者通过走访为您详细解读。

现状:截至2015年保定市区需淘汰2.42万辆黄标车

“什么样的车是黄标车?”燕都记者了解到,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机动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机动车。

据了解,到2015年保定市区内需淘汰2.42万辆黄标车。其中,市区可享受补贴的黄标车共1.21万辆,分别为2013年5700辆、2014年3400辆、2015年3000辆。 记者从保定市环境保护局获悉,根据相关测算数据显示,1辆汽油黄标车的污染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8辆国Ⅳ标准的汽车。

补贴:黄标车补贴金额3000—18000元不等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黄标车淘汰更新步伐,保定近日下发《方案》,对未到报废时间但申请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予以财政补贴。

《方案》中详细规定了补贴车型、标准,补贴车型涵盖轿车、客车到货车,补贴标准从3000—18000元不等。听到这个消息,车主刘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自己的车能否享受补贴,他的车是一辆购于2002年的汽油车。据保定市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姜伟介绍,冯先生这种情况不能享受黄标车补贴,因为该车注册时间未在财政补贴要求的注册日期范围内。 燕都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保定范围内享受财政补贴的黄标车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即保定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所有人为个人的机动车,车辆号牌种类为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且符合黄标车标准,黄标柴油车需在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黄标汽油车需在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前办理黄标车提前报废手续。

注意事项:以下几种黄标车提前淘汰也没有补贴

《方案》明确规定,以下情况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或灭失,无法向回收部门交实物的黄标车;可享受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对《方案》中提到的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的规定,姜伟解释,3个周期指的并不是3年,而是车辆检验次数,对于不同年限的小型车有不同的检车周期。如6年以内的(标注:2012年9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小型车是2年一检,2年为一周期。6至15年的小型车每年一检,1年为一周期,超过15年的小型车是半年一检,半年为一周期。超过20年的小型车是一季度一检,一季度为一周期。

申报材料: 9月8日起每周四在保定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保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将设在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保定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张志伟称,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工作由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环境保护局、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商务局联合开展。

目前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还未开展工作,预计在9月8日之后开始办理申报事宜。但是张志伟也提醒广大车主,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报事宜只会在每周四集中受理。 《方案》规定,申请该补贴的车主需提供以下材料,即《保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车架号);《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车主有效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账号。

领取时间:保定市分三次发放补贴首次领取在今年9月

黄标车主对于补贴领取时间也希望进一步了解。燕都记者从保定市财政局获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黄标车,该局将分两个年度三次把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已经在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保定市车管所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的,按申领程序办理手续后,9月份可以领取补贴资金。2014年办理淘汰黄标车的,2014年9月1日至10月30日按申领程序办理手续后,11月份领取补贴资金。2015年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的,2015年3月1日至5月30日按申领程序办理手续后,6月份领取补贴资金。

据悉,保定市完成三次贴补发放后,黄标车提前淘汰申报补贴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您如果遇到任何有关黄标车的问题,可拨打燕赵都市报冀中版新闻热线2057966,本报将联系相关部门为您答疑解惑。

补贴车型、标准

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0元;

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解读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解读

 解读一:使用年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车辆的出厂日期计算。所以,消费者购买机动车后,应尽快办理登机手续,延期办理有可能导致按车辆出厂日期计算使用年限。连续3个未检验周期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

 解读二:多长时间验一次车?

 3个未检验周期不是指3年,而是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周期。

 根据规定,私家车六年之内2年一验,六年到十五年是一年一验,十五年以上是半年一验;营运车辆五年之内一年一验;三个周期不验的,就会自动注销。也就是说,一辆全新私家车,连续6年未年检就会被强制报废。

 解读三:新旧报废规定年限不同

 新报废规定与旧报废规定相比,部分机动车报废年限进行了调整。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由8年延长至10年;小型教练车由15年缩至10年;公交客运载客汽车由15年缩短至13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解读四:报废前1年内不能买卖

 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也就是说,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前1年内,不能再进行买卖。营运车辆在报废前一年内想过户为非营运私家车,想人为延长使用期限也是不允许的。

 交警提醒:

 保定市交警支队提醒广大车主要及时验车,防止因超期检验造成机动车被强制注销,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最高二千元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4月30日前予以报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