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置换补贴政策

2.深圳以旧换新汽车补贴政策

3.以旧换新政策的汽车政策

汽车置换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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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即按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针对5年以上的旧车,给予现金补贴,补贴费用由当地和汽车企业各出一半。根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深圳以旧换新汽车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鼓励绿色消费,支持消费者购买更环保的小汽车,特制定本指引。

一、奖励条件

(一)对奖励对象的要求

1.奖励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2.奖励对象置换的旧车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的粤B车牌小汽车;

3.奖励对象于2020年6月28日(含)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小汽车(将名下旧车报废注销登记或出售转移登记,并获得更新指标后新购小汽车),上述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为准;

4.奖励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名单可通过深圳市商务局网站或“深圳购车补贴”小程序查询)购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

5.按要求提供全部证明材料。

(二)对车辆要求

1.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奖励标准

1.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上含税价为准,下同)以下的,按照3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2.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5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3.以上奖励可与市发展改革委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叠加申请;

4.以上奖励对象不包含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

三、申请材料

材料一:旧车转移登记

1.二手车销售统一(联);如转移登记到深圳市外且车主为同一人的,则无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

2.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材料二:旧车报废

1.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2.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报废回收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材料一或材料二。

材料三:新车资料

1.奖励对象的有效件(正反面且须在有效期内);

2.新购置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联(开票日期须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

3.新购置车辆行驶证(新车登记所有人须与更新前车辆所有人一致,且均为粤B车牌)。

四、办理流程

1.奖励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附件1-1)选购车辆,与汽车经销商签订新车购买销售合同(须有单独注明补助金额相关条款);

2.奖励对象签署《深圳市汽车“以旧换新”购车奖励申领委托书》(附件1-2)并交给品牌汽车经销商工作人员;

3.奖励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向汽车经销商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材料一或材料二,以及材料三的第一项);

4.奖励对象在支付购车款时按照对应标准现场获得奖励减免,奖励款项由经销商先行垫付;

5.奖励对象在完成新车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汽车经销商提供剩余的申请材料(材料三的第二项和第三项)。逾期未提交齐全资料的,经销商应予以提醒。经提醒仍不提交的,汽车经销商享受追索权,且取消奖励对象申请资格;

6.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本操作指引发布之日前已经完成购车的消费者,在向经销商提供上述全部材料后,由汽车经销商按标准向消费者指定账户拨付奖励。

五、注意事项

1.奖励申请人、新旧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抬头、及接受奖励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均应为同一自然人。

2.有效件是指居民、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3.奖励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奖励资金;对提供虚信息,恶意申请、骗取奖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汽车经销商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变相侵吞奖励,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5.本项奖励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6.参与“以旧换新”购车奖励活动企业及门店(见附件1-1)。

7.本申领指引由深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83784327、83173464)

附件:点击下载

政策来源网址:

以旧换新政策的汽车政策

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以旧换新的政策。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包括报废的老旧汽车和黄标车2类车辆并购买新车的单位和个人。报废汽车的车主与换购新车的车主名称应一致,购买新车没有限制,但报废车辆有具体规定,老旧汽车指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和轻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补贴标准按型号每辆4000-6000元。黄标车是指与《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附件一“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补贴标准按型号每辆3000-6000元。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携带《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的市(州)、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已享受汽车下乡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换购新车没有专门限制条款,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什么品牌、什么型号、什么厂家的都可以,可以报废丰田的,去购买大众的;可以报废载货车,去购买载客车。 北京市

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将于8月24日起正式受理申请。北京市将于8月24日起正式受理汽车以旧换新的申请。由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黄标车补助政策与北京市黄标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同时执行,在这一阶段,车主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其中一项补贴。已经选择较低补贴的车主还将于近日享受差额补助。

山西省

以旧换新补贴工作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目前正在讨论完善中。

福建省

福建全面启动汽车以旧换新拉动百亿内需。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拉动内需,福建省目前已全面启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公布并开始实施《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补贴范围为,在二00九年六月一日至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补贴标准按照不同车型分别为三千元至六千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福建有关部门从八月中旬起联合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车主的补贴资金申请。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前,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申请材料,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者财政部门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云南省

云南省将于本月下旬正式启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本月14日起发放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从17日起在全省统一使用。启用新证就是为了给云南省的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打好基础。云南省汽车以旧换新扩大了补贴车型范围,一些私家车也有望纳入其中,并提高了补贴标准。

云南省4部门联合发文8月下旬受理补贴申请

为配合云南省即将启动的汽车以旧换新工作,2009年08月13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要求省内各级经委主动联系财政、环保、公安部门,抓紧落实经费、人员、场地等工作,尽快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并于今年8月18日前,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的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省工信委交通与物流处,以确保8月下旬开始受理补贴资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