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2019年山西车改方案车补标准出台

2.新能源汽车下乡开启 厂家直减+政策支持盼推动销量回升

3.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降低,行业将有何影响?

4.山西对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免收牌证费

5.收藏 | 2020年第2季度重要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回顾

山西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2019年山西车改方案车补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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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山西车改方案车补标准出台

12月7日,山西省委、省出台《山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以降低公务交通成本、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方案》规定,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方案》要求,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省直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参改范围

《方案》规定,参改的人员范围主要是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对参改人员,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省直机关差旅费相关办法规定的常驻地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衔接。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

车辆处置

《方案》同时规定,对保留的车辆实行编制管理。省直机关本级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不超过3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最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

保留的车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这些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要根据需要统一喷涂标识。

《方案》要求,省直机关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编制核定1辆。应急公务用车编制标准为:人员编制100人以下的,核定1辆;100人(含)至200人的,核定2辆;200人(含)至300人的,核定3辆;300人(含)以上的,核定4辆。

对于取消的车辆,由各单位委托驻在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就地处置。

司勤安置

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依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司勤人员的岗位,按照会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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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下乡开启 厂家直减+政策支持盼推动销量回升

7月24日,在2020年国内首个A级车展——成都车展开幕日的当天,由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联合倡导,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主办的新能源汽车下乡全国推广活动在山东青岛正式启动。

本次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吸引了国内众多汽车厂商的积极响应,多款合资及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参与到本次活动中,在启动仪式现场,可以看到包括北汽新能源、长安新能源、一汽-大众、长城汽车、比亚迪、奇瑞新能源、东风风神、江淮汽车、上汽通用五菱等,据介绍参与此次活动的有20多家品牌共40余款车型,而且多数车型的续航里程都在300公里以上,可以充分满足农村地区用户的使用需求。与此同时,在活动上,不少新能源车企和充电桩企业也推出了针对农村用户的配套服务。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在启动仪式上说,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支持开展好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同时,围绕产业发展存在的创新能力不强、整车成本偏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强化顶层设计,加大推广力度,优化政策环境,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平台集成技术研发,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与以往直接进行财政补贴不同,是由部门搭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动让利,车型平均优惠在2000元至5000元不等。中汽协常务副会长付炳峰表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下降幅度比较大,通过这次新能源汽车下乡,希望能够补回因疫情冲击对新能源汽车消费减少的这一块总量。

从中汽协此前发布的数据来看,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下滑明显。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为39.7万辆和39.3万辆,同别下降36.5%和37.4%。6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2万辆和10.4万辆,同比下降25.80%和33.1%。可以看出,二季度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并没有出现明显反弹。

今年疫情以来,国家及地方也陆续出台了一些列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优惠政策。今年4月,四部委明确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地方层面,深圳市此前出台政策,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辆车最高补贴2万元;天津市日前也发布通知,对在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另外,像上海、重庆、江苏等地都陆续出台了促进新能源消费具体政策。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随后还将在海南海口、云南昆明、四川成都、山西太原设置4场专场活动,活动也将持续到今年12月。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降低,行业将有何影响?

作为资深新能源汽车爱好研究者,之前与同事探讨过这个问题:

新能源汽车行业将迎来一轮大的洗牌,实质上是行业的新一轮调整,简而言之:未来,国内的新能源企业将不能依赖补贴来生存,要求变求变,技术积攒到一定程度,也到了跟国外新能源车企赤膊相搏的时候了,尤其是特斯拉已在中国设厂。传统汽车行业由于历史的原因,技术上处于落后地位,竞争不过外资车企可以理解。新能源汽车行业,我们与老外起点大致相同(晚不了几年),有中国的大市场作为依靠,极易实现弯道超车,实现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先。这项决策很有前瞻性,国内车企应该理解到这次良苦用心。

一、先来看一下最新政策

2019年3月26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个中细节无需探讨,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作出这个决策是为了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整体技术含量和品质。不仅提高了补贴的门槛,而且大大降低了补贴的额度,也加强了对补贴的监管力度,这样可以让补贴的钱真正的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推广,让那些有品质有有技术的企业真正的得到实惠和帮助,这样才更有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长远发展。

二、历史原因

过去几年时间,我国已经落地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超过200个,相关投资累计在1万亿以上,按照这个规模推算,如果这些新能源汽车项目全部投产的话,预计到了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将达到2000万左右,如果按照2018年我国汽车产量2781万辆计算,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占我国汽车产量的比例将达到70%以上,这要比我国预定的目标提前10年完成任务。但是很多人之所以积极投身到新能源产业当中,并非是真正的为了新能源汽车行业做贡献,大部分人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骗补,在这些新能源汽车企业当中,多是小作坊,有相当多的没有研发能力,生产能力也有限,产品质量差。

之前有很多媒体报道过有些车企大量开发新能源汽车根本没有销出去,而是自己成立一家租赁公司,然后把生产出来的新能源汽车销售给自己名下的租赁公司,卖给租赁公司这些车并没有真正的流到市场上,而是放在仓库里面,甚至有些公司直接把卖出去的车电池卸下来,然后又重新装到新的车上去,然后再拿去骗一轮补贴。2016年财政部就曝光了海格客车等5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意图骗补国家补贴超过10亿元,在随后三部委联合调查后,更是发现全国骗补的企业高达90家,其中比亚迪吉利众泰汽车等知名内资企业纷纷在列。

三、此次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一)往小了说,这次政策调整之后对于那些真正拥有核心技术,不论是在电池技术还是整车的品质上都有保证的企业来说将是一个更好的发展机会,毕竟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一个长远规划,未来市场空间非常广阔。

(二)往高大上说,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特别是随着特斯拉大众等国际汽车巨头开始在我国设立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之后,势必会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业有很大的影响,这样将迫使我国的汽车制造商们真正的用心去研发技术,不断提高电池的续航能力以及汽车的整体品质,这将更有利于我国新能源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此外,考虑到国际竞争以及我国的国情,发展新能源行业,一方面可以逐步摆脱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防止被掐脖子;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

以上谨代表个人观点,谢谢。

山西对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免收牌证费

1月7日,省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新能源汽车车辆登记时,免收125元/号牌费。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享受新能源汽车登记牌照费减免的车辆必须使用纯电动汽车、甲醇、燃气等新能源汽车。,车牌尾数是带有“X”的特殊段,是新注册的。为积极落实省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先后实施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鼓励群众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推出免登记牌照费前,专门确定了纯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区号+4位数字+字母X编码规则的专用号码段,并规定该号码段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登记。同时,广大新能源车主可以在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管理处专门开通的绿色通道内,方便快捷地办理业务。对于使用甲醇、天然气的重型货车,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积极配合省公路管理局落实高速运输通行费减半的措施。

收藏 | 2020年第2季度重要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回顾

今年“两会”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伴随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随之回暖。中汽协数据显示1至5月累计销量29.5万辆,同比下降39.7%,仍未能摆脱负增长态势。对此,相关部门及各地方都相继出台了拉动新能源汽车成长的利好政策。

EV视界对今年第二季度中央及地方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重要政策法规进行总结回顾,下半年新能源车市是否会出现反转值得关注。

六月份重要政策

一、?工信部修改“双积分政策”:明确未来三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经过两年磨合,去年启动两次公开意见征集的新版“双积分”政策终于6月15日落地,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积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

2、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对生产/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考虑到随着油耗达标要求逐年加严,符合低油耗标准的车型技术难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实际情况,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

3、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对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4、车型涵盖范围更加全面。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5、单独提出低油耗汽车油耗核算,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6、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1)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2)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另行公布。

7、继续完善积分结转。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1)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2)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3)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4)工信部可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8、考核方式灵活调整。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工信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EV视界简评:

受疫情和补贴退坡影响,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低迷,新修改的“双积分”政策再次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车企将受到鼓励生产更多的新能源车型赚取更多积分,而在积分交易和转结方面也被赋予一定空间,减轻了压力,刺激车市增量发展。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也将显著改善,交易价格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激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活力,促进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调节作用也将显著增强。

二、工信部要求企业排查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安全隐患

6月8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供应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取有效技术手段,降低车辆起火风险。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公交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驶10-20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

2、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触发条件应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

3、对于监测平台出现3级报警故障、动力电池故障较多、6个月及以上未行驶或收到风险提示的车辆应进行100%排查。

4、企业应对各地区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专用维修设备工具配备及绝缘防护、技术人员维修及防护能力等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应积极整改。

5、车辆生产企业应联合动力电池供应商共同开展动力电池的检查,包括动力电池的常规性检查和延伸性检查。其中,外观检查和软件诊断为常规性检查,气密性检查和开箱检查及更换零件为延伸性检查。

6、企业监测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对出现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及时通知用户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结果在1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对1日内连续出现多次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安排开展安全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于5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

7、企业应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应建立并长期保持由研发、生产、售后、质量、监测等部门组成的安全分析和事故调查小组,由企业主管新能源和产品安全的领导担任调查小组负责人。

EV视界简评:

5月份,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频发,引发了社会舆论和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的关注。

安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命门,生产企业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发生。

五月份重要政策

一、电动汽车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

5月12日,由工信部组织制定的GB18384-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0381-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和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湿热循环、振动泡水、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等。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该项标准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主要是针对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在此前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主要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在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EV视界简评:

国家高度重视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这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中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从整车、电池、客车三个面提出技术准入门槛,对于提升、保障电动汽车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三项标准与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UNGTR20)全面接轨。

二、?电动汽车无线充电首批国标出炉

5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4项国家标准,分别是:GB/T?38775.1《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38775.2《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2部分:车载充电机与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GB/T?38775.3《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3部分:特殊要求》、GB/T?38775.4《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4部分:电磁环境限值与测试方法》。

本次发布的车载充电机与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及特殊要求等3项国家标准是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标准体系中重要的基础通用标准。该标准体系规划标准18?项,规范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在公共以及私人应用领域的技术要求、性能要求、功能要求、安全要求、通信协议、测试要求及试验方法、互操作性要求及测试方法、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除本次发布4项国家标准外,还有4项国标正在编制过程中。

特殊要求规定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产品设计以及产品测试时需要遵循的功率传输、系统功能相关的要求,给出了明确的性能指标、安全指标、功能指标的基线化要求,明确了相关要求的测试方法,形成了对产品设计和测试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动作。

通信协议规范了无线充电的具体流程、参数和数据定义等,给出了系统功率传输部分的最小通信协议架构;电磁环境限值和测试方法给出了电磁环境曝露限值。

EV视界简评:

目前国内从事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的企业主要有华为、中兴新能源、中惠创智等科技公司和科研院校。上汽、比亚迪、北汽等车企也进行了相关研发测试。《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系列国标填补了中国在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技术领域国家标准规范空白,可支撑私人应用领域的无线充电系统产品开发、测试和应用,对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的量产有较大推动作用。

三、四部门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5月14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四、工信部: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

5月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的“部长通道”活动中,工信部部长苗圩通过网络方式接受访表示,针对新能源汽车发展,下一步将继续从供给侧、需求侧、使用侧三方面发力,为新能源车创造更好的使用环境。

供给侧:将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对有检测能力的企业实行自检自证,减少重复检测。对于研发创新型新能源汽车企业,实行品牌授权试点。

需求侧:除落实好财税支持政策外,还将鼓励换电模式的发展,鼓励地方在执法车、物流车、环卫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更多用新能源汽车,以扩大新能源汽车的需求。

使用侧:将继续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充换电设施实现互联互通。鼓励地方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出台停车、通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总而言之,我们会高度关注新能源汽车发展,使其有一个更好的使用环境,让更多的消费者愿意选择新能源汽车。”?

四月份重要政策

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

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

1、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2、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3、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4、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5、强化资金监管,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6、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

7、加大新能源汽车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购新能源汽车,优先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8、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EV视界简评:

国家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决心和支持没有丝毫改变。今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的突破,通过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和优化,将更加有利于向市场化的发展平稳过渡,同时有助于拉动汽车消费。坚持扶优扶强政策导向,还将促进新能源汽车技术明显进步,引导企业练好内功。?

二、三部委:明后两年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4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4月7日,工信部组织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展空间,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2、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3、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4、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发改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EV视界简评:

工信部最早于2017年发布实施《准入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自此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工信部进行与时俱进调整,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给企业和市场更多选择空间,吸引投资关注,拉动整个产业链发展。?

四、三部门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4月24日,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提出,到2022年底,完成基础性技术研究,制修订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等领域重点标准20项以上,为开展车联网环境下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车联网城市级验证示范等工作提供支撑;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环境下车辆智能管理的标准体系,制修订道路交通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业务领域重点标准60项以上。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包括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等部分。其中,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等4个部分已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6月发布。

《车辆智能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在《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提出的总体框架下,以推动车联网技术在公安交通管理领域应用、保障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为核心,提出了构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道路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方面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列出了标准明细共66项,并将根据发展需求,不定期进行更新完善。

1、基础类标准为其它各部分标准的制修订提供支撑,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码、符号等方面标准。?

2、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类标准支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登记、在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等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运行安全要求、运行安全测试要求等方面标准。开展登记管理是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和上道路行驶的基本前提。

3、身份认证与安全类标准主要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和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设施之间身份互认,主要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身份与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身份与安全、身份认证平台及电子证件等方面标准。在车联网环境中,车辆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具有数字身份并对其进行验证是确保信息交互及安全的关键环节。

4、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管理类标准主要支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上道路行驶智能网联汽车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实时运行管理等方面标准。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道路运行管理工作是车辆智能管理的核心所在。

5、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类标准主要支撑车联网环境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信息交互及基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工作是支撑车联网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应用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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