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质量问题理赔起诉书_汽车质量问题理赔案例
1.48人告大众汽车出结果了!退车!赔钱!如实告知车辆质量缺陷
2.车辆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索赔,怎么索赔
3.怎么起诉保险公司理赔
4.汽车有问题怎么办?合理维权是关键,切莫过度维权?
5.汽车质量问题如何诉讼?
6.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说我车报废,而且定的残值太高,还有说必须由我处理,怎么办?
7.车辆定损数额有异议,请问谁知道 起诉保险公司的程序和需要准备的材料?起诉就是为了讨个公道。
8.车辆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如果汽车质量有问题,可以向汽车生产企业投诉,与经营者协商,向消费者协会和相关行政部门投诉,申请仲裁等。
1.如果车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多次协商仍未解决,车主可以直接向车厂投诉,将质量问题反映给车厂,由车厂协商解决,并进行后续工作。
2.当汽车出现故障,车主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车主可以第一时间联系经销商,澄清汽车问题事实,要求解决。如有必要,他可以具体说明索赔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并尽快解决问题。但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经营者故意逃避责任,车主要果断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3.当经销商和汽车厂商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建议车主向消费者协会和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消协和相关部门会对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车主可以走法律程序。
4.当以上三种情况都不能解决问题时,建议车主申请仲裁或诉讼。
48人告大众汽车出结果了!退车!赔钱!如实告知车辆质量缺陷
引言:随着人们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我们对自身权益的保障意识也不断提升,这也就使人们对保险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当我们在相关的市场进行挑选时,往往会眼花缭乱,不知道该怎么挑选出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这也就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一些了解。也有一些网友表示,如果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却没有按时给予相关理赔,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一、相关原因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及时定损,我们就要分析其中的情况,很有可能是我们所进行的维修单位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工作。也有可能是交警部门未对这场事故判定相应的责任。这样一来,也就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当然也可能不是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之内,这就需要我们咨询好保险公司相关问题。如果是有故意延误定损的情况,就可以进行投诉。
二、相关流程首先出现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处理这一事故的流程大概就要分双方事故或者是单方事故。如果是双方事故或者多方事故,那么在责任的划定就会确定相应的维修单位,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保险公司也会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支付赔款。单方事故就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对现场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再支付相关的赔付款。
三、合理操作我们都知道,无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都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所以,向保险公司索要相应理赔时,也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操作。在此过程中,要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及证明,然后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配合相关的工作人员完成相应的勘查工作,这可以使我们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当然在此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有一些不合理的行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车辆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索赔,怎么索赔
姜赫然 文
何翔任 统筹
投稿邮箱 cheyoubao@126.com
去年底,
大众旗下途锐车型
因设计缺陷导致发动机进水熄火,
48名车主向大众中国提起诉讼。
近日,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
大众中国向其中3名车主赔钱退车,
赔偿金额为63万元至68万元不等。
另外45名车主因车辆未发生实际损失,
诉求被驳回。
法院同时认定,
大众公司的召回方案
能有效解决涉案车辆发动机进水的危险。
原被告的争议焦点
原告车主们的车辆都存在相似的问题,即在雨天驾驶时因发动机进水熄火,他们提出希望大众能够明确承认车辆设计缺陷,并彻底解决故障问题,赔偿相应损失。
对此,厂商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移除不必要的排水阀”和“在进气口处安装导流板”,但车主们无法接受这一召回方案,认为产品存在设计缺陷,这种方案不能解决问题。
大众公司则认为,已履行了生产者对缺陷 汽车 产品的召回义务。在召回公告中已经告知 汽车 产品存在的缺陷指的是“安装在车辆进气管底部的排水阀可能被灰尘、树叶或其他异物堵塞。水可能从大灯间隙流入进气管道并且无法通过排水阀有效排出,在空气滤清器壳的底部形成积水,进一步导致空气滤清器浸水。如果发动机进气管道中的积水过量且无法被有效排出,在车辆启动或加速时,不能排除在极端情况下水被吸入发动机中导致发动机损坏进而熄火的可能性,存在安全隐患”。
公司已通过官网公告的形式进行了道歉,不存在重复道歉的事由和法律依据。因此,大众公司只同意为受损车主免费更换发动机,但不同意车主的损害赔偿诉讼请求。
赔偿金额的法律依据
以车主兰先生为例,发动机进水时兰先生已实际用车11个月。兰先生起诉主张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保险费、车船税、误工费等总计70万余元。
法院综合案情,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原则,结合其诉求,酌情确定大众公司赔偿原告兰先生65万元整。对于另外两名车辆受损的车主,法院酌情判决大众公司赔偿的金额分别为68万元和63万元。同时,3位车主需将车辆交还给大众公司。
主审法官罗曼表示,具体赔偿数额是法院基于3名车主的实际损失,并在二手车市场进行询价后判定的金额。“我们主要考虑消费者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罗曼如是说。
鉴定显示召回方案有效
大众公司在召回公告中提出了两项解决措施:在车辆进气口处加装导流板,或移除进气系统中进气管部分的单向排水阀。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原告之一、车主杨先生申请,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就相关问题对涉案车辆进行了鉴定。
结论显示,车辆进气口处加装导流板的措施有效、合理,且并未给车辆使用带来新的危险与不利影响;但移除单向排水阀的措施不合理,该措施会造成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实际涉水高度降低,同时会减少空气滤芯的使用寿命、影响发动机进气。
法院对涉案车辆进一步勘验表明,只要消费者遵照用户手册驾驶,不超过行车最大涉水高度,将单向排水阀移除并不影响车辆的实际正常行驶。据此,法院认为召回方案已有效解决了涉案车辆发动机进水的危险,另外45名车主的其余诉求均被驳回。
法官提醒厂商要开诚布公
根据朝阳法院查明的事实可知,涉案 汽车 作为新款途锐轿车,车辆在改款过程中,将前大灯的形状进行了重新设计,但在设计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到前部进气口与前大灯的相对位置关系。车辆的缺陷问题属于产品设计缺陷,即通过车辆大灯间隙流入进气系统的进水难以通过既有的排水装置排出,而导致发动机存在因进水被损毁的风险。
法官罗曼指出,大众公司有义务清晰、准确地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缺陷内容。但纵观大众公司的缺陷公告全文,告知内容过于含混、琐碎:缺陷内容的公示不从大灯的设计缺陷直接展开,反而从排水阀可能因外部原因堵塞而无法发挥其排水功能说起;“雨水可能从大灯间隙流入进气管”的表述也无法使消费者简单明了地得出“大灯的位置设计存在问题”。
基于此,法院判决支持了48名车主要求大众公司如实告知车辆质量缺陷信息的诉求。根据判决,告知内容需经法院核准。如判决生效后大众公司拒绝履行此义务,法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大众公司负担。
怎么起诉保险公司理赔
车辆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索赔;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索赔。
汽车质量问题应该属于合同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出售方承担相关责任,另外,购车方因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汽车出售方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责任。
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汽车有问题怎么办?合理维权是关键,切莫过度维权?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起诉程序:
1、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2、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4、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扩展资料:
起诉须知:
1、该案属于诉讼中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法院对各类案件的管辖权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的法院管辖。如果A签署的款项欠B,取决于他居住的地方,他将前往A的住所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般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庭上提起。
在财产继承纠纷的情况下,案件是在财产所在的法院提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原被告是一个县。没有司法管辖权纠纷,可以直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2、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其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人。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在法庭起诉,案件必须具有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样的国家权力属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
如果是在同一个州的父亲在法庭起诉,那么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张没有借他父亲的钱。如果国家权力出现问题无法亲自提交法院,则父亲或其他亲属可以委托法院起诉,但必须获得书面授权书。
3、有明显的被告。
侵犯您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是被告。在国家权力相同的情况下,被告应该是张某本人。被告不应被列为张的家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张某为家庭开支借钱,张某和他的妻子也可以被列为共同被告。
4、具体要求:事实和理由
在法院听取判决之前,法院必须有具体和具体的要求。在国家权力相同的情况下,同一国家的主张应为:“判令被告人张某退还1000元的贷款和延期付款的利息。
5、需要带到法庭的材料
首先,我们必须写一份合格的投诉。投诉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姓名,地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其次,应提供主要证据的副本和原告身份证的复印件。
就国家权力而言,应提供的材料包括:2份投诉,2份知道张某借款的证人,以及国民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所有材料,应均匀使用A4(210×297mm)纸。
百度百科--起诉
汽车质量问题如何诉讼?
之前咱们聊过了如何避免买车时候的陷阱,也讲过了常见的用车小误区,如果前面的雷区都躲过以后还是不幸中招了,作为车主应该怎么办呢?当然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不过在此要提醒车主一定要合理维权,不是所有的问题法院都支持维权。今天《汽车专业网》的小编就结合案例来跟您聊聊维权的那些事儿。
案例一:
2017年12月29日,武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汽车公司)与雷先生签订《汽车购销合同》约定雷先生购买玛莎拉蒂轿车一台,车价312300元,雷先生支付购车款后提走车辆。2018年1月29日,雷先生前往武汉市车辆管理所上牌时被拒,理由是车辆产品铭牌不符合要求。后来,汽车公司重新制作了铭牌,仍不符合要求。2018年3月4日,汽车公司再次制作铭牌(按车管所要求制作)后通知雷先生领取后办理上牌,雷先生拒绝领取新铭牌,一直未办理车辆上牌手续。2018年3月8日,雷先生起诉汽车公司,称汽车无法上牌、存在其他质量问题,汽车公司存在销售欺诈,要求退车并索赔车价款的三倍。2018年11月30日,雷先生持3月4日制作好的铭牌在车管所办妥上牌。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判定汽车公司赔偿雷先生一段时间的租车费,时间为自提车后到通知雷先生符合要求的新铭牌制作好的这段时间并扣减临牌使用期,计算为15900元,未支持雷先生其他请求,雷先生负担诉讼费16289元、上诉费1439元。
在这个案例当中的消费者一直执着于退车,最终在花费了诉讼费16289元+上诉费1439元+律师费若干+将近9个月无法使用车辆的代价之后,仅仅得到了汽车销售公司赔偿的15900元。从结果上来看车主明显是亏了,但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呢,待我讲完第二个案例之后再给您分析。
案例二:
2018年4月9号,武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汽车公司)与颜先生签订《汽车购销合同》约定颜先生购买迈巴赫轿车一台,车价1498000元。2018年4月13日,颜先生所购车辆前往车管所办理上牌后托运回汽车公司停放时,下车过程中不慎将车尾部刮去硬币大小漆,汽车公司将情况如实告知颜先生,要求颜先生提车,颜先生拒绝提车,要求退车或更换另一辆全新车辆或赔偿25万元。
双方几经商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汽车公司修复漆面、补偿价值几万元的保养。
而这个案例当中的消费者在开始的时候也是坚持退车,但经过了一番咨询与协商之后,最终放弃了退车的要求,在花费了若干律师咨询费以后,得到了修复完好的车辆以及价值几万元的保养赔偿。虽然新车就补漆多少会让车主内心不爽,但好在最终还是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也算是小小弥补了一些。
案例三:
2015年2月,常宁市消费者廖某在常宁市“动力快车”公司(“天禧”公司的代理商)签订购车合同,以13.19万元价格购买一辆长安福特新福克斯轿车,由于“天禧”公司系衡阳地区该型号轿车唯一合法供应商,“天禧”公司向被告廖某开具了发票。
同年4月19日,廖某在做汽车美容时,美容技术人员发现车辆前保险杆有明显的油漆修复痕迹,问廖某“是否喷过漆”,廖某非常惊讶,刚买的新车如何喷过漆?廖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买到了有质量瑕疵的修复车。车子在出厂后,因存在问题又进行了返修。遂向“动力快车”和“天禧”公司反映,但对方未予理睬。
经公开开庭审理,2015年12月15日,常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天禧”公司将事故车辆卖给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天禧”公司退还消费者购车款13.19万元,并赔偿原告廖某三倍购车款39.57万元。
这个案例的结果可谓是大快人心,消费者利用法律的武器成功捍卫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让不法商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种以次充好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证据确凿事实清晰,所以法院才会支持消费者的主张。
由此可见,消费者能否把握好消费维权的尺度是相当重要的,维权过度很可能会让自己得不偿失,而合理的维权才能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那么作为一名并非法律从业者的普通消费者,我们应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正当维权呢?
对此,《汽车专业网》咨询了相关律师之后,也为大家总结了一些经验:买到了问题车辆需要维权,建议先了解“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个文件明确了汽车消费者可以在何种情形下、向哪个主体、主张何种权利。
以上面两个案例中都提及的“退换车”为例,退换车的要求比较高。“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所以消费者动辄提出“必须给我换车”是不合适的、基本上不可能实现的,当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参照汽车三包规定。
同时也要认真区分汽车公司有无主观恶意,视情况提出要求。案例一中的消费者认为汽车公司存在故意欺诈、提出退一赔三要求,就有点过头了。要知道自己的情况可以得到何种赔偿,可以参考一下以往的案例。以销售欺诈为例,法院可能会支持的情形诸如所售新车有过较大维修行为未告知、所售新车有过保险理赔维修记录未告知、所售二手车故意告知虚假车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主张汽车公司欺诈的,消费者须完成证明责任(欺诈的故意、欺诈的行为、欺诈与消费之间的因果关系)。
上述两个案例中的争议,汽车公司负有责任,但事情并非汽车公司故意导致,这种情况消费者就要合理权利,而不能狮子大开口了,如果汽车公司同意“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另行给予适当补偿”,这就值得考虑接受了。如果双方差距确实过大、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评测,双方以鉴定意见作为参考进行协商。
总结:
法律不仅仅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会保证厂商和经销商的合法利益,不然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之后将会对市场造成不好的影响。就像第一个案例当中的车主一样,虽然铭牌有问题导致无法上牌是经销商的失职,但车辆并无质量问题,在按照国家要求重新制作铭牌之后已经可以上牌了,车主的过度维权并没有争取到应有的利益,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汽车维权案例都支持退一赔三的标准,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说我车报废,而且定的残值太高,还有说必须由我处理,怎么办?
1、可以向销售商反馈、协商解决办法。
2、可以向生产企业直接反馈。
3、经上述反馈或要求处理问题达不到满意结果时,可以向本地区工商部门投诉,或向本地区行业管理部门如汽车维修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或投诉等。
4、遇重大质量问题或无法解决的问题时也可投诉至国家质量管理鉴定等部门,或直接在其对外公开信息网站通过相关页面反馈或投诉。
5、对最终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也可以诉诸法律。
车辆定损数额有异议,请问谁知道 起诉保险公司的程序和需要准备的材料?起诉就是为了讨个公道。
可以起诉,这是公民的正当权利。民事纠纷可以协商或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或申请仲裁。不管是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只要是发生财产纠纷或人身关系纠纷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车辆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参保车辆出现发生损失损害,参保人(车)与保险公司因为损额产生异议不能达成赔偿协议时,可能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个评估机构必须具有法定的评估资质,其评估结论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有了三第方的评估结论后可以先不诉讼送,去与保险机构协商,一般到了这一步保除公司会认帐的。否则产生诉讼对其不利而且会增加法律成本。
如是再达不成协议则可以诉讼了,以民事诉讼的程序与举证规定进行诉讼就可以,这属于法律关系很明确,程序相对简单诉讼,可以不请律师自已就能完成诉讼程序。
汽车质量出现问题,可以向汽车生产企业投诉,与经营者协商,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到车质网进行投诉,申请仲裁。如果汽车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经过多次协商解决不了,可以直接向汽车厂家投诉,向汽车厂家反映汽车的质量问题,汽车厂家会协商解决并进行后续工作。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等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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