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禁限购、减免购置税!中汽协发布建议,通过后能省大笔钱?

2.买车的时候都要交什么税?车船税和购置税是一样的吗?

3.在节能减排项目上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比如税收方面的等等?有什么政策文件?

4.节能减排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5.聚焦新能源、供应链智能网联,2023全国两会汽车人划重点

解禁限购、减免购置税!中汽协发布建议,通过后能省大笔钱?

节能车政策_节能汽车减半征收消费税吗现在

受到疫情的影响,2月国内乘用车销量比起去年同期而言下降了81.7%,除此之外,2月汽车经销商库存预警指数,同样创下了历史新高。作为国内重要产业之一,早在2010年之时,国内汽车产业就占到了GDP的6.13%。

而这个十万亿级别产值,牵涉到千万亿人口就业的重要产业,自然成了不可垮塌的支柱。因此,近日中汽协发布了14条推动汽车产业稳增长建议,其中包括放开限购、减税等措施,而这些建议是否有落地的可能性?对我们广大车主而言是否能受益?

早在去年,国家出台了多份文件力促汽车限购解禁,?要求“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

而在2019年9月,贵阳市也废止了《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取消摇号买车的限制,成为首个解禁限购的城市。此外,广州、深圳虽然没有完全放开限购,但也释放限购指标额度,使得摇号中签几率更大。

例如3月20日,广州市第15届104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其中就提到了“将增加中小客车指标,具体增加的数据将进行核改,预计两周后出炉。”

而中汽协所提到的建议中,也提到了——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其中建议建议北京、上海、天津、杭州等地积极跟进释放限购指标额度,包括有条件解禁新能源汽车限购。

作为消费力巨大的一二三线城市,很多时候不是这些城市里面的人买不起车,而是基于限购政策的束缚让他们不能买车。而早在此次疫情之前,2018、2019年销量的持续下滑,其实已经让有些城市解禁了限行限购。

而今年随着疫情的影响,汽车销量的提振也进一步得到重视。而对于购车需求旺盛的一二线城市而言,解除限购也是释放购买力的一步重要举措,这也是能在短期内提升汽车销量的一种方法。

建议中对于减税的建议一共有亮点,其一就是将个人购车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尤其是对个人购买节能环保或新能源汽车,允许其将购车支出分年度扣除,促进汽车消费。

此外,在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期间,国内实施过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的政策,在当时看来,这政策确实起到了促进汽车销量增长的目的。

而中汽协的建议中也提到——调整小排量(1.6L级以下)乘用车购置税率,对小排量(1.6L级以下)永久实施更低税率,如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等。

而近日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也认为,如果2020年实施购置税减半政策,可能会拉动汽车销量增长259万辆,拉动消费税和增值税总体达到600亿元,对国家总税收是一个利好的情况。

作为已经成功实施过的一项政策,购置税减半也是目前极有可能落地的可能性。目前,国内1.6L及以下排量汽车占市场比例在65%以上,甚至连奔驰E级这类车子也已经用上了1.5T排量发动机。

在排量小型化的当下,购置税减半能让多数车主收益,毕竟小排量的车型大多只是普通家用车,车主对于高达数千元的购置税更为敏感。而且购置税减半也有利于推动节能减排。

汽车下乡的概念可以追溯到2009年公布的公布的《汽车行业调整振兴规划》,这也是当年惠农政策的其中一项,最后,五菱凭借着五菱之光,成为了当时汽车下乡的最大赢家。

而时隔十年,在2019年十部门联合推出的《实施方案》,明确谈及鼓励农村汽车消费升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的补贴”。而这也被认为是新一轮的“汽车下乡”政策。

而本次中汽协的建议中,再提到了加大四五线城市及乡镇汽车市场鼓励政策力度。其中包括现金补贴、减免车辆购置税、纳入个税抵扣、降低汽车使用成本等多种形式,促进四五线城市以及农村地区的汽车消费。

其实在十部门推出《实施方案》后,很多车企都接连响应,毕竟2009年的第一波政策已经让他们尝到了甜头。如今长安、哈弗、东风日产、一汽-大众、上汽大众等二十余家车企都推出了相关政策,涉及购车补贴、置换补贴、金融补贴等方案。

不过,这些更多是车企层面的优惠,而根据中汽协的建议,期盼的是层面的补贴。目前农村地区的车辆不少还是五菱之光之类的商用车,因此有着不小的汽车升级潜力,而如果能进一步细化方案,也能让更多人受益。

从大方向上看,虽然如今油价已经到了地板价,但新能源汽车还是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因此建议中也特别提到继续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其中包括优化并延续新能源补贴政策,即取消补贴标准中续驶里程、电池比能量等与需求密切相关的技术指标要求,放宽(调整为2年1万公里)或取消2年2万公里的要求。在新能源汽车使用端继续给予补贴,并强化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

此外针对用车后期方面,中汽协也建议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其中包括给予新能源汽车牌照、路权、停车费减免、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限购城市取消或增加新能源汽车号牌配额。

对于新能源的建议,也是其中争议最大的一点。在2019年新能源车就出现过补贴滑坡,并且针对续航里程、电池能量密度不达标的,取了清退措施。而这很大程度了遏制了骗补的行为,清理了一批“老头乐”。

而如今建议取消技术指标要求,无疑是重走过去几年的歪路。在如今新能源饱受质疑之时,想要让人们愿意选择新能源车,不能靠补贴来掩饰品质上的不足。相反更应该通过补贴促进良性循环,淘汰一些低劣质的车型。

与欧美地区相比,国内汽车的主要占比还是体现在乘用车领域,如皮卡、房车这样的特殊车辆,还是处于极小众的位置。而建议中也提到,进一步拓展汽车市场,鼓励皮卡车消费。

早在2016年,国内就有云南、辽宁、河南、河北、湖北、新疆六个省份试行“放宽皮卡进城”,在放开限行之后,皮卡在当地的销量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而目前如济南、深圳、成都、重庆等城市也开始放宽皮卡进城限制。

除了皮卡以外,在国内极为罕见的房车同样被提升了议程。但建议中只提及创造条件,培育旅居车(房车)市场发展,推动房车消费,并未提出具体发展措施。

虽然相比欧美国家,国内的皮卡、房车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国内目前还没摆脱汽车的家用属性。更多时候,我们需要的只是一辆能满足一车多用,同时省油省心的车。

而像皮卡这类价格偏高,舒适性和油耗都偏差的车型,远不及五菱宏光这类同样载人装物,而且性价比高的车型实在。而房车作为一种享受工具,能负担得起的人就更少了,加上国内铁路发达,家庭出行并不只依赖于汽车。

对于车市而言,这些建议无疑能进一步刺激销量,一定程度上扭转如今的颓势。而对于我们消费者而言,这些建议如果能落地同样也是一种利好,在一定程度上能让购车更优惠,用车更便利。因此,虽然目前只是提出建议,但不少建议都有着实现可能性,值得期待。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买车的时候都要交什么税?车船税和购置税是一样的吗?

买车的时候除了各种保险以外,交的税有两种:

1.车船使用税,是一种使用行为税,每年都需要交。一般是由保险公司代收。

但是你要注意,国家在今年连续下发了两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规定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可以免征车船税;节能汽车(1.6L)以下可以减半征收车船税,如果你买的车型在目录中,就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2.购置税,购车时一次性缴纳。购置税=车价/11.7。

目前国家也即将推行购置税减免政策,但是只针对新能源车。

在节能减排项目上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比如税收方面的等等?有什么政策文件?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 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税方面,现行《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的开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综合利用目录》内的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四、可抵可免 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节能减排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节能减排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对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该目录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包括的具体项目内容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以《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的规定,该《目录》对共生、伴生矿产,废水(液)、废气、废渣,再生等三大类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及技术标准进行了细化。《目录》内所列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四、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的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节能服务公司享受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条件。

聚焦新能源、供应链智能网联,2023全国两会汽车人划重点

过去的2022年,中国汽车行业饱经风霜,疫情反复导致经销商线下活动无法开展,供应链危机又使得车企被迫停产、减产。原材料价格上涨倒逼成本上涨,车企经营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 一系列危机让行业大呼“太难了”!但在部分燃油车减征购置税、新能源车补贴以及各地方刺激汽车消费组合拳的助推下,市场也在逆境中复苏,产销量连续14年稳居全球第一。

进入2023年,身处十四五规划的第三年也是关键之年,社会经历发展重回正轨,汽车行业也正迎来新一轮颠覆性变革,新的发展主题也为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汽车行业将如何发展?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再划重点。

加速行业转型,新能源仍是重中之重

在“双碳”目标以及在产业加速向“新汽车”转型的大背景下,新能源、低碳等已成为两会代表委员们的关键词。

数据显示,2022年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增长96.9%和93.4%,连续8年位居全球第一。其中,新能源市占率达到25.6%,提前完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的2025年发展目标。

业内普遍认为,新能源市场已呈现出市场规模、发展质量双提升,行业进入全面市场驱动的新局面。在此背景下,持续助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也成为行业重中之重。

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在《关于保障新能源汽车健康协同发展的建议》中指出,中国新能源汽车进一由大做强仍面临较多挑战,包括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不均衡;电芯标准不统一、竞争加剧和缺芯贵电等导致新能源车企持续亏损,行业尚未找到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市场结构不合理等驱动导致行业增长动能转弱;关键原材料高度依靠进口,车规级芯片等产品国产化亟待破局。

为此,朱华荣建议,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缓解用户补能焦虑;推动动力电池标准化,加强下一代动力电池、芯片等技术攻关;政策聚焦中端市场持续发力,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内外同步,加快推动锂等矿产开发布局。

新晋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冯兴亚则指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但受充电桩缺口大、充电时间长等因素影响,“补电难”的短板始终难以得到有效缓解,这也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增长埋下了隐患。

他认为,换电模式作为新能源汽车主要补能模式之一,具备非常明显的优势。但我国换电模式仍处于起步阶段,规划布局整体落后,换电车型研发投入较少、换电站建设成本高、电池标准规格不一、共享缺乏基础等问题尚待解决。

基于此,冯兴亚建议加快全国换电模式推广的整体布局,研究出台各类对换电模式支持的扶持政策,扶持奖励汽车企业推出换电车型、加大车电分离政策鼓励,在国家取消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征政策后,针对换电车型免征电池部分的购置税。

同时,由牵头组织企业或行业协会加速统一电池标准,并同步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试点,在电池规格与换电站标准上统一先行先试,推动汽车电池全面标准化快速落地。

除此之外,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则聚焦碳排放,他认为和欧盟碳市场相比,我国碳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远低于欧盟,很难发挥市场对碳减排的促进作用,也难以引起企业对碳减排的足够重视和长远规划。

为此,他建议完善碳市场管理运行机制,激活碳市场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对碳减排的促进作用;扩大全国碳市场参与企业的覆盖范围;全面普及碳标签及碳普惠制度,推动全社会自觉践行“双碳”责任。此外,他还建议加快制定、实施商用车碳积分管理办法。

供应链问题难解,车企拒绝“卡脖子”

在“新四化”的浪潮下,智能技术、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深度融合,汽车产业结构发生着颠覆性的变化,软件定义汽车的新时代正在加速到来。在“新汽车”时代,芯片车规级芯片的应用需求也变得更加广泛。

众所周知,自2020年底汽车芯片爆出短缺后,缺芯危机仍在蔓延。根据AFS数据显示,截至1月29日,由于芯片短缺,今年全球汽车市场已减产约30.46万辆汽车。AFS预计,由于芯片供应不足,今年全球汽车市场累计减产量将攀升至279.89万辆。

在此背景下,多位代表也将目标瞄准这一领域,致力于缓解“卡脖子”的窘境。其中,冯兴亚建议大力提高国产芯片的应用率:一是从政策层面加快引导产业转型,推动“卡脖子”及高端芯片的研发及应用,并加大政策刺激力度,在芯片的研发端、应用端以及汽车消费端等多方面研究和出台针对国产芯片全产业链条的鼓励措施;二是加速完善汽车芯片的配套措施,健全汽车芯片应用保障机制、完善细分领域技术规范和测试标准。

朱华荣则建议,基于市场化机制,完善科研成果到商业化落地的全流程支持政策,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速推动下一代电池和车规级芯片等核心技术发展。

不仅如此,在供应链端,原材料价格疯涨,也成为遏制汽车行业发展的另一大症结所在。

全国人大代表、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静瑜提出,锂电池产业作为新能源领域核心产业,在绿色低碳发展过程中扮演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进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角色。目前,锂电池产业的发展主要受到上游不足、产业内无序竞争等方面的限制。

为此,刘静瑜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对锂电池产业实行“全行业一盘棋”的引导与管理,加快构建我国锂电池产业有序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保持和提高我国在全球产业的竞争优势。

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则建议,开展动力电池护照及配套政策研究,加强电池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此外,他还提到,需加快推动电力核算规则与全球接轨。

聚焦数据安全,为智能汽车保驾护航

智能汽车产业的竞争中,上半场是电动化,下半场进入智能化阶段,已成为业内共识。有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预计会超过30%,而智能网联汽车渗透率将达到50%。

在谈到下半场汽车行业如何发展时,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苗圩表示,“虽然智能网联汽车决定下半场胜负的判断已成为行业的共识,但如何为汽车行业加快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工具,如何培育更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何确定好技术路线,锚定目标,我们还需要继续努力。”

基于此,今年两会期间也有多位代表委员为智能汽车的发展建言献策。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小鹏汽车董事长、CEO何小鹏表示,近年来国家及地方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发展提供了一定法律保障。但由于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进程加快及其特殊性,相应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亟待建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智能网联汽车法律体系,合力迈向中国自动驾驶“智高点”。

为此,何小鹏建议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快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落地。此外,他还建议制定自动驾驶汽车保险纲领性规划;鼓励部分地区开展自动驾驶保险创新先行先试;鼓励自动驾驶汽车企业参与保险产品创新。

冯兴亚也认为,现阶段我国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缺乏具体法律法规的支持与规范,建议将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纳入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探索制定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专项法律。

不仅如此,在智能汽车日益的普及的当下,如何保证数据安全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雷军表示,目前国家已发布若干汽车相关的数据安全推荐性国家标准,规范了网约车服务及汽车数据集等部分场景要求,尚无法覆盖到研产供销全业务领域。

为此,他建议由主管部门牵头,定义汽车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加快制定围绕汽车生命周期和数据生命周期两条主线的数据安全标准,指导产业发展。同时建立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认证制度、数据安全评级及公示制度,提升行业透明度与可信度。

全国人大代表、奇瑞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尹同跃也认为,中国乘用车行业每年突破1000万辆,对车辆安全性能及用车安全等方面都提出了极大要求,建议工信部牵头完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出符合中国交通特点的评价体系,梳理汽车网络安全评价与验收标准。

推动车企走出去,稳定汽车消费

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格外重要。进入2023年,受补贴退出、消费提前透支、春节期等影响,汽车市场未迎来开门红,为了提振汽车销量,多地陆续推出促销政策,加大汽车消费潜力释放力度。

虽然行业内普遍认为,今年车市将延续去年下半年以来的良好走势,最终实现正增长,但稳定汽车消费仍然是现阶段的热门话题之一。

冯兴亚指出,进入2023年以来,我国汽车消费整体疲软,补贴及减税政策大面积退坡,消费者对大宗商品的消费欲望尚未恢复。我国汽车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循环消费拉动不足,市场潜力有待激发。

为此,他建议,国补政策向需求侧战略转型,对新能源汽车消费实施持续补贴、直接将优惠补贴给消费者,并延续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同时,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并加快推动二手车市场走向成熟,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促进汽车循环流通。

朱华荣则在《关于我国主流燃油车消费税改革的建议》中表示,我国汽车消费税在对汽车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对促进我国节能环保、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合理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汽车已从原来的奢侈品向大众消费品转变,汽车消费税的弊端也逐渐凸显。

他指出,包括我国主流燃油车消费税政策多年未变,与现实需求存在偏差;我国汽车税费较多,用户购车成本较高;消费税在调动地方积极性方面具有一定挑战。

为此,朱华荣建议将2.0L及以下排量的汽车消费税税率减半。与此同时,建议将车辆购置税、汽车消费税合并,保留一个税种,并增加地方财政留成比例。

尹同跃则将目光聚焦至出口领域。他指出,2022年中国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世界第二大汽车出口国,中国汽车产品性能和质量已逐步拉近与国际市场主要竞争对手的差距。但目前,日韩在中国汽车主要海外市场所在国家均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日韩企业也因此享受更多优惠政策,这就造成中国汽车品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

为此,尹同跃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单位研究进一步降低整车进口关税,以便争取更加互惠的贸易政策,降低关税壁垒;商务部等部委加速与中国汽车出口主要市场所在国和地区签订贸易协定或关税联盟,制定与汽车有关的关税政策。同时推进与已签订自贸协定国家的第二阶段谈判,将汽车纳入协定目录,加快汽车产品关税互减的进程。

总的来看,走过了不平凡的2022年,中国汽车行业逆流而上,走出震荡。进入2023年,市场环境逐步向好。在市场迎来平稳开局的当下,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汽车人也携手为全年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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