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voc收费标准

2.安徽省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啊,越详细越好

3.环保有哪些法律条文规定钣金喷漆污染的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voc收费标准

汽车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_汽车排放税怎么算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等规定,我局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现予印发。请按照《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本细则,认真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促进治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

为促进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369号令)、《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征收范围及计费办法

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制造5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开征VOCs排污费。对上述行业排污单位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排污费,不受“对污染当量数前三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限制,同时不再对大气污染物中单项有机物征收排污费。征收VOCs排污费的具体细分行业类别及代码如下:

1.石油化工行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合成橡胶制造(C2652)、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C2653)、涂料制造(C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2)、涉及汽油、柴油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化学品的仓储业(G5990);

2.汽车制造行业:汽车整车制造(C3610)、改装汽车制造(C3620);

3.电子行业:通信终端设备制造(C3922)、集成电路制造(C3963)、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C3969)、印制电路板制造(C3972);

4.印刷行业:书、报刊印刷(C2311)、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

5.家具制造行业:木质家具制造(2110)。

凡从事上述行业活动并排放VOCs的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均需缴纳VOCs排污费。收费额为收费时段内排污单位VOCs的排放量与当期所执行收费标准的乘积。收费时段执行现行排污收费办法按月或按季征收。具体计费办法如下:

排污费=排放量×收费标准

二、排放量核算

一般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VOCs排放量。核算公式如下:

式中:n指排污单位的原料或产品种类;

Ai指排污单位第i种类原料或产品的活动水平信息;

Fi指排污单位第i种类原料或产品所对应的产污系数;

E集气指排污单位VOCs收集设备的集气效率;

E治理指排污单位VOCs治理设备的治理效率。

产污系数参见附件1,集气效率参见附件2,治理效率参见附件3,排放申报登记表(产污系数法)参见附件4。对于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监测规范、资料齐全的排污单位可采用其它核算方法进行比对核算,所得结果亦可作为申报依据(需提供详细核算信息,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其它核算方法和使用条件参见附件5,相关排放申报登记表见附件6和附件7。

三、收费标准

基本收费标准为20元/公斤。为进一步鼓励排污单位积极开展VOCs污染深度治理,根据排污单位VOCs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行阶梯式差别化收费标准:

1.环保“领跑者”减半。以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10元/公斤。

2.环保违法者加倍。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VOCs排放超过本市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40元/公斤。

3.其他情况执行基本收费标准20元/公斤。

四、申报与核定

1.VOCs纳入北京市已有的排污申报体系进行申报。排污单位按月或按季填写相应的排污申报表,并在每月或每季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同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环境监察机构在收到排污单位的申报表后20个工作日内,结合掌握的情况,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审核,并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排污单位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向排污单位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依据排污单位是“申报主体、对申报数据负责”的原则,申报数据作为核定排污单位排污费的主要依据。对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事项的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VOCs排放量的申报与核定,主要采用产污系数法。对于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监测规范、资料齐全的排污单位,亦可参考附件5所列核算方法进行申报与核定。

3.采用10元/公斤的收费标准进行排污费核算时,排污单位需提供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文件(包括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发改环保部门的评估文件)、排放监测数据(包括监督性监测数据、有资质的社会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符合规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相关材料,作为环保部门核定依据。如上述材料未能提供或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监测数据仅适用于当月的排污费核算。

4.环保部门以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日常监察执法记录为主要依据进行排放量核定,必要时可对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核查,核实相关情况和数据。

五、相关要求

1.做好政策出台的宣贯工作。加强宣传策划工作,强化全社会污染者付费意识、环境损害补偿意识及环境保护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深入缴费单位,明确排污单位责任,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督促排污单位加大治污减排力度。

2.加强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各区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排污申报的管理,组织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按规定申报排污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加强排污核定工作。各区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的核定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

4.进一步提高排污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强化对所有排污单位的收费管理及收费情况稽查、考核,做到排污费应收尽收。加大环保计量检测装置技术、设备投入,强化监测技术手段,严格核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量。

5.认真执行排污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征收排污费,鼓励排污单位深化污染治理和强化环保管理。

6.加强排污费收支管理。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必须全额上缴各级国库,不得坐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使用排污费,提高排污费征收使用效率。

7.加强对排污收费工作的稽查。我局将不定期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各区县排污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对各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费核定缴纳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执行或在执行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关注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社会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总结报送政策的实施情况。

安徽省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啊,越详细越好

汇总时间:2011年1月5日 编号:HM/AB 010-01

序号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标 准 发布日期

或文号 实施日期 颁布部门

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982.12.04 1982.12.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1997.3.14 1997.1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4.12 1987.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1989.12.26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12.29 2005.4.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0.3.20 2000.3.2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3.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4.29 2000.9.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2.28 2008.6.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8.29 2002.10.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10.28 2008.4.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6.29 2003.1.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8.29 2009.1.1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2.28 2006.1.1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6.29 1991.6.29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则 令第120号 1993.8.1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1 1998.3.1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7.7.3 1998.1.1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5.1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8.29 1999.1.1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12.24 1999.1.1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10.28 2003.9.1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6.28 2003.10.1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2.11.19 1982.11.19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82.11.19 1982.11.19

2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1.18 1999.11.18

2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01.12.27 2002.2.1 国家环保局

2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1996.6 1996.6 国家环保局

2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86.03.26 1986.03.26 国家环保局

3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1987.03.20 1987.03.20 环保委员会

3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002.10.13 2003.1.1 国家环保局

3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8.12.11 2009.3.1 国家环保部

3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 1993.3.10国家经贸委

34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1999.8.6 1999.8.6 国家环保局

35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第27号令 2005.10.1 国家环保局

36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公安部令第6号 1990.4.10 公安部

3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008.8.20 2011.1.1

3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号 1992.01.01 建设部

39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992.8.14 1992.10.1 国家环保局

4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1.9 2002.3.15

41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1988.3.20 1988.3.20

42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1982.2.5 1982.7.1

4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8.1 2008.8.1 国家环保部

44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批) 1999.1.22 1999.2.1 国家经贸委

45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二批) 1999.12.30 2000.1.1 国家经贸委

46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三批) 2002.6.2 2002.7.1 国家经贸委

47 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 2000.2.15 2000.2.15 国家经贸委

48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992.8.14 1992.10.01 国家环保局

49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05.3.23 2005.6.1 建设部

50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1988.12.20 1989.1.1 建设部

51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 2010.4.11 2010.6.1 国家工信部

52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05.7.7 2005.11.1 国家环保局

53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2008.3.18 2008.5.1 国家环保局

54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1.12.29 1991.12.29

55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2003.2.28 2003.7.1

56 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6.8.3 1996.8.3

57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1990.12.5 1990.12.5

58 关于长江水资源保护工作若干规定 1985.2 1985.2 国家环保局

59 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 1985.4..18 1985.4.18 国家环保局

60 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 1999.12.3 1999.12.3 国家环保局

6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2010.9.28 2010.9.28 国家环保部

62 关于进一步加强哈龙替代品及其替代技术管理的通知 公消(2001)217号 2001.08 消防局

63

环境保护标准

64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002.4.26 2002.6.1

65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6.10.4 1998.1.1

66 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1992.5.18 1992.7.1

67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996.1.18 1996.10.1

68 GB16297-20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4.12 1997.1.1

69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9.12.3 2000.3.1

70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990.5.1 1990.11.1

71 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1990.10.16 1991.3.1

72 GB16170-19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1996.3.7 1997.1.1

地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73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 2006.4.21 2006.7.1

74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0.8.21 2010.11.1

75 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2001.7.28 2001.10.1

76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的决议 1993.11.10 1993.11.10

77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1977.4.17 1977.4.17

78 关于依法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实施“一控双达标”的决议 2000.7.29 2000.7.29

79 关于加强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的决定 2000.4.20 2000.4.20 市人大

8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09.5.21 2009.5.21 省政府

81 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替代进口高档服装面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标准及排污总量的确认函 2001.8.6 2001.8.6 市环保局

82 关于加快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 环察函[2008]87号 2008.9.25 市环保局

83 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 环察函[2009]154号 2009.8.20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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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詹 捷 审 核

环保有哪些法律条文规定钣金喷漆污染的

环保有哪些法律条文规定钣金喷漆污染的

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钣金喷漆对环境污染很严重,建议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集资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

刑法相关条文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军品店有哪些法律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国家对军品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军品出口项目、合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审查批准。军品出

口,应当凭军品出口许可证。 第十四条 军品出口项目,由国家军品贸易局或者由国家军品贸易局

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 军品出口项目经批准后,军品贸易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军品

出口合同。军品出口合同签订后,应当向国家军品贸易局申请审查批准;

国家军品贸易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

定。军品出口合同获得批准,方可成立。 只对出口作了规定.除却是科研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合法军品这一概念的得来是因为在中国很多军品是法律明文禁止销售的,这里的军品就是广义上的军品了。合法军品的定义就是法律允许在市场上流通,交易,使用的与军事有关的东西。 合法军品包括: 1.军品光学类: 2.各种五金工具:美足刀,王麻子剪刀,修足刀。 3.各种户外军品:帐篷,指北针,LED手电及探险工具。 4.各种作战套服,军服军靴,收藏品。 限制流通物有:,如伪币、毒品、迷信品、*秽制品,军警刀具等,任何人都不得销售,购买。

白沟钣金喷漆污染吗

您好 喷漆对空气的危害是有点的,所以喷涂工作中一定要做好正确的防护措施,汽车有问题,问汽车大师。4S店专业技师,10分钟解决。

钣金喷漆有哪些流程

汽车钣金喷漆基本流程通常分为:

一、前期整形工作

众所周知,歪曲变形的车身怎么能衬托油漆的光彩呢?它说白了就是把变形的部位还原,包括车身外壳、底盘大梁等。钣金校正目前已经由原始的“砸焊拉补”发展 成为车身二次制造装配。维修人员不但要了解车身的技术参数和外形尺寸,更要掌握车身材料特性,受力的特性传递车身变形趋势和受力点以及车身的生产工艺。如 焊接工艺等等。在掌握这些知识的基础上,维修人员还要借助先进的测量工具,通过精准的车身三维测量,以判断车身直接的间接的受损变形情况,制定出完整的车 身修复方案,配合正确的车身修复方案,将车身各关键点恢复到原有的位置。

二、刮灰定型

汽车车身通过钣金校正后还有一些无法弥补的缺陷,哪怕是更换新的部件也会有不完美的地方,为了做到更加完美精到,就必须用雕塑的工艺技法弥补缺陷,汽车在 变形及其它原因残损后,其平度、轮角及线条,每一个部位都需要用刮灰来填补重塑出来。刮灰=恢复车身蒙皮=模具产物=模具加工程序。汽车的任何一个车身蒙 皮都是由模具冲压而成,修复车身蒙皮就跟修复模具一样,所以我们刮灰塑形工艺要和模具加工连贯起来。很多干了多年的油漆工都会感叹一句话 “喷好一台车容易,做好一块灰难啊,十年难磨一团灰”说这话的人可能真的懂得什么叫汽车喷涂了。

三、汽车钣金喷漆

汽车钣金喷漆通常分2个步骤:

中涂底漆:很重要的涂层部分,为面漆准备一个完整光滑的工作面,完成所有底漆工作的较后一道工序,增加介入层的附着力以及具备一定的隔离作用,以保证面漆的质量稳定性。

面漆:面漆分为单层漆和多层漆,是色彩的确定层和装饰保护层,单层漆我们通称为素色漆,也称普通漆,可以一层完成。 多层漆又分银粉系列漆和珍珠粉系列漆,分双层及多层施工工序完成的涂料,银粉漆是由特制铝质材料经研而成,具有较高的保护性及户外稳定性和很强的可观性, 珍珠系列漆是由云母片.及贝壳等材料通过高科技提制而成,是色彩丰富装饰性极强的高级涂料。

面漆部分的喷涂质量要求很高 ,要做到清洁、丰满、光亮、不垂、不挂、光泽均匀、不漏喷、不花枪、流平好、不咬底、不浮躁、不偏色,这些全方面做到位,确实不是件容易事,需要技师丰富的经验和故障预排能力。

四、钣金喷漆漆面处理

其实喷涂得再满意的漆面都不是十分完美的,始终都会留下瑕疵,那就只有后期补救了,比如奔驰、宝马的装车油漆都会有轻微的细鱼鳞状现象,我们通称“桔皮现象”。

“桔皮”是漆膜在流平过程中的干燥时差所产生的自然现象,当然一般人是难以察觉的,要用专家级的欣赏水平才能发觉,因此要进行漆面处理了,我们称为 “镜面处理”。

先用1500-2000#的砂纸进行整平研磨,有必要时可用2500#的,然后用浮岩或陶土成分组成的粗蜡进行磨切,处理掉砂纸痕迹。 

下一步用细切蜡进行研磨(不含硅),处理掉粗蜡痕迹,然后用还原剂处理,以达到完美光泽,再用镜面处理剂彻底清除光环及抹痕,这时油漆以达到较深层光泽了,较后一道工序就是封釉,这样就可以达到专家级的完美漆面效果了。

强制执行法律条文的规定有哪些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钣金喷漆还要交污染税吗

这个税不叫“污染税”,而是叫“排污费”。国家将会在今年六月份发布VOC排污费收费通知,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地方 *** 制定,收费金额不能低于2元/千克VOC。这个排污费,主要针对涂装、包装印刷和石油化工排放的VOC。排污费一般由地方 *** 征收,并归地方 *** 所有。所以,排污费一定会收,而且会从严征收。

反对家庭暴力有哪些法律条文的规定?

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暴力,自古以来不论地域、人种、阶级或阶层,不论社会制度或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中国也不例外。在中国,把家庭中“打老婆”,虐待老人、儿童、处于弱势地位的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揭示出来,并进行研究,已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情。至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后,才逐渐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至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使家庭暴力成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 一、家庭暴力在中国

? 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中国大陆地区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或是在一些有关婚姻家庭的调查中涉及夫妻冲突时,揭示了暴力问题,或是一些学者做过一些专门调查。90年代初妇女地位调查显示,有O.9%的妇女报告自己经常被丈夫殴打。1993年一项大城市家庭关系调查中发现,在婚姻冲突中,丈夫对妻子动武的比例分别为:北京9.32%。上海8.54%,成都9.36%,南京17.19%,广州6.71%,兰州13.21%,哈尔滨15.22%。20世纪90年代后期已有不少学者开始从事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专门研究,已从单纯的调查,发展到综合干预的实证研究阶段。我们知道由于家庭暴力的隐私性以及种种原因,通过问卷直接调查家庭暴力状况十分困难,很难准确的。

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的社会调查分项目,于2000年12月~2001年2月,在浙江、湖南、甘肃三省九市(县)范围内(选择了中国经济发达、中等、相对困难的不同地区的三省),通过抽样选择,发放了3780份问卷,回收3692份。通过调查显示:77.9%的农村居民和65.8%的城市居民表示,在孩童时代遭受过父母打骂。而在调查夫妻打架动手频率问题时,有34.7%的人承认有过家庭暴力的经历。家庭暴力既有针对妇女的,也有针对儿童的、老人的、残疾人的,也有针对男性的,但是,据反家暴项目和其他调查显示,在家庭暴力受害者中女性占75%~90%以上。这一调查结果,与2004年北京市妇联从事的家庭暴力问卷调查数据不谋而合。这说明,家庭暴力在中国亦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应该在开展社会救助的同时,制定强有力的法律,对施暴人进行惩治,对受害人给予保护,预防和治理家庭暴力。

? 二、婚姻法将“家庭暴力”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 2001年婚姻法修改之前,“家庭暴力”一词,从未在中国的“法律”中出现过。家庭成员间施暴的行为,较轻者视而不见,重者一般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罪名依刑法处理;依照民事法律给受害人以损害赔偿的实为罕见。

? 家庭暴力虽说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看似习以为常的现象,并且被认为是“解决家庭矛盾的一种方法”,但是,随着国际妇女运动的发展,随着人们人权观念的增强,权利意识的提高,随着家庭暴力背后家庭关系中权力控制关系的揭示,越来越多的“家庭暴力”被揭露出来。目前世界已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法规。中国立法机关在法学、社会学、妇女学界和女权运动的推动下,在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总则中增加了关于“家庭暴力”条款。“家庭暴力”一词在中国法律史上第一次成为法律术语,应用到法律条文中。

? 1.婚姻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

?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原则规定。

?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

?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2.“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 为了贯彻执行上述规定,2001年12月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做了解释,认为婚姻法有关条文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三、婚姻法“家庭暴力”条款的评析

? 1.“禁止家庭暴力”条款意义重大。

?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中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同时设有对社区、公安、法院、检察院关于制止家庭暴力职责的原则性规定,第一次将“家庭暴力”概念引人中国法律,并加以禁止性规定。法律公开宣称即使在家庭中施暴,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应受到保护。这是中国法律在惩治暴力、保护受害人人权方面的一项进步。这对于彻底摧毁家长制,父权制传统文化的余毒,对于促进两性平等民主和谐家庭关系的形成,对于建设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

? 2、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定义含混不清,比较狭窄。

? 就婚姻法本身而言,并未对“家庭暴力”概念做出解释,而且将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家庭暴力”分开规定。在这里似乎“虐待”概念的外延要大于家庭暴力。恐怕这与以往中国社会中根本没有家庭暴力的提法,家庭法律中更没有“家庭暴力”概念,只有虐待和遗弃概念有关。实际上,虐待、遗弃都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家庭暴力”涵盖的内容应更广泛。

? 2001年12月,高院司法解释中将“家庭暴力”形式限制在“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在这里第一,将家庭暴力限制在身体暴力方面,排除了精神的、经济的控制以及威胁恐吓行为;第二,所谓“残害”十分不明确,何为残害?是否指?和殴打有何区别?只是程度,还是有其他的内容;第三,所谓其他手段指的是什么?也十分不明确,是否包括性伤害,配偶 *** ?高院解释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是社会上普遍认为家庭暴力不包括精神暴力(社会上有人称其为“冷暴力”)、经济上控制和威胁,恐吓实施暴力的行为。

? 3、婚姻法有关规定未明确家庭成员的范围。

? 在《民一庭负责人就(婚姻法)司法解释答记者问》中解释说:家庭暴力“不仅局限于夫妻之间,家庭其他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都包括在内”。而已离婚的夫(妻),有亲密关系的男(女)友都不在该法条所含范围之内。但是,很多暴力是发生在这些人之间的。这是一个不可忽视、但没有被关注和解释的问题。

? 4、婚姻法中规定了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乃至社区在反对家庭暴力中的职责,但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对惩治施暴人,保护受害人不利。

? 5、婚姻法中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但是由于家庭暴力的隐私性,除非有重伤,否则,在没有相应的程序保障、有力的证据原则情况下,受害人很难得到损害赔偿。婚姻法修改四年来,家庭暴力受害人获得损害赔偿的案例极少。

? 6、依据现行婚姻法规定,对于家庭暴力的干预,着重强调了受害人请求救助的权利。

? 例如四十三条三款规定的,或者词语含糊,或者以受害人提出请求为前提,相关部门才进行干预。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隐私性,许多家庭暴力受害人不可能主动报警或提出救助请求,因此具有相当的危险性。所以,法律在规定受害人要争取自身权利,有请求社会、 *** 相关机构救济的同时,应加强公权力的介入,家庭暴力不是私事,是社会公害,公权力必须主动干预,从而更好地制止家庭暴力。

? 四、关于家庭暴力法的展望

? 我们知道,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病。法律不是万能的,对付社会病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加强研究,需要开展社区救助,需要进行公众教育,改变人们的传统思想,树立性别平等观念,需要开展国际合作,积累反家暴经验。

? 针对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制定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从家庭暴力概念、实体法条款,到司法程序保障均做出明确规定,仍是中国法律界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 现在,中国很多地方纷纷制定反家暴地方法规,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一定能出台一部专门的防治家庭暴力的统一法律,为消除家庭暴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其应有作用。

可以从海外往中国寄旧衣服吗?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啊?

中国海关早就有这样的规定:拒绝国外的旧衣服入关,防止疾病传入。

哪些法律条文规定,休产假不能扣除年终奖的

年终奖属于单位福利,不是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年终奖如何计算和发放由单位自行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要求,经商相关部门,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9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颁发〈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的通知》等14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何立峰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9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1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

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计标[1985]352号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

银行2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管理试行办法商储[粮]字[1992]211号商业部3关于发布《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煤办字[1995]151号煤炭工业部4

关于发布《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通

知电安生[1997]239号

电力工业部

5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797号国家计委6

印发《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

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的通知计价检[2000]226号

国家计委

7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等4部委第31号令

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

总局、国家经贸委8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9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第4

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

局、质检总局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3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1关于颁发《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的通知能源电[1988]18号能源部2

关于颁发《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的通知

能源节能[1990]11

49号能源部

3

关于颁发《能源部电力企事业单位抗震防灾工作规定》的通知

能源办[1991]253

号能源部

4

关于查处乱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价检字[1991]561

号国家物价局

5

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的通知

价费字[1992]112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6

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176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7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

知价费字[1992]179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8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

知价费字[1992]196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9

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

价费字[1992]349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0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新闻出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的通知价费字[1992]402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1

关于瓦楞纸箱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价费字[1992]317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2

关于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收费的复函

价费字[1992]618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3

关于溶解乙炔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价费字[1993]135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4

关于药品行政保护收费的复函

价费字[1993]143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5

关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收费的通知

价费字[1993]178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6

关于制止新疆自治区擅自征收铁路建设费的通知

计物价[1993]1254

号国家计委

17

关于废止《关于自筹投资认购重点企业债券的紧急通知》等文

件的通知计办政研[1993]55

0号国家计委

18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电计[1993]567号电力工业部19关于中沧输气管线输气费的批复计价格[1994]55号国家计委20

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794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21

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795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22

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796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23

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5]340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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