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辆置换补贴政策2020_重庆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1.商务部发力促进汽车消费,皮卡迎来春天?
2.重庆将27条房地产新政纳入稳经济政策大礼包
3.“史上最严”的国六难倒了消费者和学渣车企
4.重庆:2025年底建成充电桩超24万个/换电站200座
5.推动取消皮卡进城限制!中央部委再发文刺激消费 皮卡终于被提及!
6.二手车怎么过户和转籍?
商务部发力促进汽车消费,皮卡迎来春天?
“促进汽车消费需要从汽车全生命周期着眼,要在生产、流通、消费三端发力。”3月28日,院联防联控机制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王斌表示。
王斌表示,疫情在短期内对汽车消费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商务部下一步将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等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据王斌介绍,为提振汽车消费,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促进优化升级,概括起来至少是八个方面:一是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二是支持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三是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四是鼓励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五是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六是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七是推动取消皮卡进城的限制;八是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设施的建设。
近期,商务部连续五次提到要促进汽车消费,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国家部委发文或联合发文促进汽车消费。自2月初以来,全国已有广东省(佛山、广州、珠海)、湖南省(湘潭、长沙)、浙江省(杭州、宁波)、江西省(南昌)、吉林省(长春)等多个省市公布了相应的汽车消费刺激政策。
9个城市鼓励汽车消费
中汽协发布的最新一期产销数据显示,2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5万辆和31万辆,环比均下降83.9%,同别下降79.8%和79.1%。1-2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04.8万辆和223.8万辆,同别下降45.8%和42%。
中汽协方面认为,疫情结束后,抑制的消费需求会在短期内得到释放,汽车市场将会迎来一波短暂的消费高峰,但受到部分居民收入下降,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收入下降的影响,全年汽车市场发展形势仍不容乐观,并预计一季度产销量下滑45%左右,上半年产销量下滑25%左右。
不过,随着疫情得到控制,消费者购买行为逐步恢复,经销商复工率逐渐提高。来自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对全国8569家4S店的调查显示,截至3月24日,门店复工率达94.7%,客流恢复率61.7%。
作为支柱性产业,汽车产业的低迷疲软严重影响国内的经济,为了维稳汽车行业,政策救市对行业信心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3月27日,嘉兴为促进汽车购买,共向市场投放4000万消费券,消费券在所有参加活动的汽车4S店通用,且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此次活动时间为3月底到5月底。
长春市为了鼓励购买新车,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汽车,每辆给予购车价格3%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鼓励更新换代,吉林省号牌车主凭2020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旧车售卖票据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此外,长春市鼓励团体购,对一次性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5辆及以上的(车辆单价不低于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每辆最高不超过6000元。以上政策不叠加使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
除了长春,辽宁省通过出台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前不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在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方面,鼓励杭州市继续增加小客车车牌投放指标,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万个指标的情况下,2020年继续保持等量投放指标,并通过阶梯摇号方式进行配置。
宁波提出9月30日之前,鼓励本地乘用车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让利销售。
作为全国汽车限购最严格的城市之一,北京市正在研究制定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措施,可能会扩大释放新能源汽车购车指标。上海3月份沪牌个人额度为110辆,较2月的7966辆有明显增加,中标率也从6.1%提升至8.9%。此前,广州、杭州也开始对购车指标进行“松绑”,杭州市发布的新的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中提出,将在今年内一次性增加2万个小客车指标,广州在去年增加10万个拍牌和摇号指标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新增购车指标。
“解禁”的皮卡
“推动取消皮卡进城的限制”?,这并不是商务部首次呼吁各地城市取消对皮卡进城限制。
3月20日,商务部、发改委、卫健委联合发文表示要“积极推动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并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取消皮卡进城限制。
不过,这并不代表“皮卡已经全面解禁”。尽管商务部和三部委明确提出“推动取消皮卡进城限制”,这还不是一个具有强制意义的政策条例,而是相当于国家层面给予各级地方的一个呼吁,一个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方向。
从2019年以来,我国已有多地积极落实皮卡解禁政策,取消限制皮卡进城的工作有显著效果。2019年至2020年年初,山东济南,河北秦皇岛、唐山、张家口,吉林,重庆,以及浙江宁波、江西南昌等地已放宽了皮卡进城限制。“解禁”的皮卡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当地的皮卡消费,山东省、河北省进一步放宽限制后,2019年两个省份皮卡销量分别同比增长15.6%、6.8%。
受“限制进城”等政策影响,皮卡一直游离在城市边缘,随着一些省会城市对皮卡政策限制的松绑和解禁,被压抑的皮卡市场正逐渐迎来新的增长的空间。不过,在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看来,皮卡市场目前来说还是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和小商小贩,目前高速发展的难度还是有点儿大。
——END——
《汽车通讯社》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对不遵守本声明、恶意使用、不当转载引用《汽车通讯社》原创文章者,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重庆将27条房地产新政纳入稳经济政策大礼包
据重庆市人民,1月3日,重庆市新闻办召开“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米本家介绍了《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第三版)》及集中发布第一批“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政策文件有关情况。
据介绍,《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第三版)》共涉及11个方面、181条政策。181条政策中,涉及普惠性政策的有63条、工业政策24条、农业政策8条、交通运输业政策20条、文化旅游业政策5条、餐饮住宿业政策2条、批发零售业政策6条、外资外贸政策9条、科技创新政策13条、房地产政策27条、养老托育政策4条。
此次发布会上,还集中发布了一批成熟度高、示范带动性强的“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政策文件,包括6项文件、90条政策措施。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已印发实施外,其余5个文件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除了上述政策文件外,还将陆续发布更多“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总量将达到11大类40项左右,主要包括投资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消费政策、产业政策、科技创新政策、数字化变革政策、市场主体政策、对外开放政策、防范化解风险政策、民生政策等。
另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米本家介绍,房地产领域还有政策文件,在40项政策文件之内,后期会研究出台。
以下为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中房地产政策27条:
1.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政策。支持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政策依据:市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12378()、12333(人才)
2.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重庆银保监局指导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政策依据:市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
咨询电话:12363
3.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保持房地产开发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兼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暂不纳入房地产集中度管理。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按揭的支持。
政策依据:市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
咨询电话:12378
4.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先保障首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合理支持改善型住房,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多子女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受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置换)申请;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享受同城待遇。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政策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9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29
5.?提高住房公积金额度。缴存职工个贷最高额度5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贷最高额度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额度120万元。支持公积金贴息发放,保障资金供应。
政策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9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29
6.明确公积金住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新购住房的,实行“认房认贷”。“认房”方面,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全市住房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认贷”方面,只将住房公积金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政策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9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29
7.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家庭新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若家庭仍有1套住房的,对新购住房按照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相关标准取得的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仅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市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8.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对尚未出让土地的项目,属地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加快土地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净地”出让;对已供地尚未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先于或与项目同步完工配套设施;对已供地且已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在项目交房前限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政策依据:市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3878281
9.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对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支持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推行租房按月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对租住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3000元/月;其他区县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2400元/月。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3部门《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建住保〔2022〕4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29
10.支持盘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
政策依据: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局
咨询电话:12345
11.?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指导金融机构区分房地产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保持房地产开发平稳有序投放。依据行业诚信评价以及项目运营情况等,及时发布房地产企业白名单,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降低利率、延长期限等优惠政策。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协调推进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增信发行债券;支持本地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12363、12378、12345
12.?支持开发、信托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依法合规商业自愿原则,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从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房地产融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到期已经展期的,再次展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还款,依法合规对房地产的期限、还本、计息周期等作出相应调整。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5月10日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12363、12378、12345
13.?加大对存量资产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对商业存量资产更新改造项目,先审批总额、再根据更新改造进度发放。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12363、12378、12345
14.?稳定建筑业企业信贷投放。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业企业信贷服务,保持建筑业企业融资连续稳定。支持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增信,但不得用于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垫资。对原持续性经营情况良好,因出险房地产企业原因被动诉讼受到影响的建筑业企业,继续保持信贷支持力度。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12363、12378、12345
15.?支持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合理信贷需求。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政策,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12363、12378、12345
16.?优化商业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该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备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长租房承诺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咨询电话:12345、12363
17.?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政策。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四川籍居民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需求,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市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同城待遇。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咨询电话:12345、12363
18.?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原则上暂停中心城区安置房建设审批,鼓励区县在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等方面推行货币化安置。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19.?促进一二手房良性循环。支持“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认购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20.?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已出让地块按照合同约定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交款,但企业未能按期支付的,交款期限可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对已出让未竣工地块,开、竣工期限可按合同约定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局
咨询电话:12345
21.?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企业向属地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项目多次(两次及以上)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可在首次办理商品房许可后补交,在第二次办理前缴清。对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到期的缓缴配套费,不计此期间逾期滞纳金。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3861609
22.?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40%,剩余的60%可给予6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23.?充分发挥住房租赁基金作用。加快住房租赁基金的资金到位,建立储备项目库,加大对拟投项目的支持。对拟投储备项目,通过住房租赁基金支持相关平台公司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场化租赁住房。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24.?开展房屋交易线上服务。加快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服务系统功能模块,实行网上办理,工程进度可取承诺制。通过“重庆线上房地产展示平台”微信小程序等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线上看房、选房、咨询、认购等服务。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通过“渝快住”住房服务平台开展房源发布、登记客户、信息核验、撮合交易等业务。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25.?继续举办线上房交会。将2022年全市秋季线上房交会时间顺延2个月,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宣传,增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26.?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充分发挥市房地产业协会、市评估经纪协会、市开发协会的桥梁作用,促进房屋销售与家装、家电、家具、汽车等消费联动;常态化开展银行与房地产企业、银行与经纪机构的对接服务,交流共享信息,打破信息壁垒,提升银企对接的便捷性、精准度和成功率。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咨询电话:12345、12363、12378
27.?稳定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投放。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进以保函置换部分预售监管资金。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从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存量融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分类。
政策依据: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做好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22〕9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
咨询电话:61859892
“史上最严”的国六难倒了消费者和学渣车企
太平洋 汽车 网 行业频道7月1日,对有意购车的盆友来说,是一个值得需要留意的日子,事关北上广深以及重庆、成都等一二线城市将会在这一时间节点铺开国六排放标准,不符合新标准的新车将无法落户。至于造车和卖车的就更慌了,政策来到,不能不顺从,就算顺从了也要拼技术、赶速度。
政策解读:为什么国六被称为史上最严?
国六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全称为《轻型 汽车 污染物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作为国五排放标准的升级版,它的可怕之处在于,对车辆的尾气排放污染物要求更加严苛,被不少媒体渲染成“史上最严”的排放标准。其实排放标准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只是国六与以往相比,标准界定、测试环境、时间进度都更为苛刻和紧迫。
具体表现在数值上是国六对CO(一氧化碳)、THC(总碳氢化合物)、NMHC(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化物)、PM(颗粒物)排放限值相比国五阶段分别加严了50%、50%、49%、42%、33%,并且对PN(粒子数量)也有了限值规定,而国六a则介于二者之间。
其次,测试环境与之前完全不同,不再局限于室内的实验室,新增实际道路测试,并且要在不同路况(城市、郊区、高速)进行测验,增加发动机的工作范围,甚至提高车速到120公里以上,对车辆汽油蒸发控制提出了严苛的要求。整体而言,它对汽柴油排放的要求,在各方面的限值都已基本达到,甚至超越国际标准。
从时间进度来看,国六标准比以往都更加迅猛。仔细查看国内排放标准的演变 历史 ,国五标准的全面实施只是在两年前的2017年1月1日,如果按照2019年7月1日来计算,两者仅相差两年多,国六标准的铺开速度比以往更为迅速,只留给车企一丁点的缓冲时间。
纵向来看,即便是在成熟市场欧盟,“欧五”和“欧六”标准的实施间隔达到了五年,可见我国对实现环保减排的目标是如此的迫切。
鉴于国六相对国五标准相差较大,国家层面设置了a、b两大阶段为车企提供调整生产的喘息机会,其中国六a将在2020年7月1日实施,国六b将在2023年7月1日实施。只不过,大部分城市都将实现国六的时间进度调快,其中北上广深、河南、天津等地方统一将时间设定在7月1日。
这些地方占据了全国大部分的市场容量,所以无论从标准的严苛程度、时间节点、影响范围,国六标准的提前杀到对车企、经销商而言都是一场杀伤力极强的考验,消费者的购车决策也会相应发生改变,有的持币观望,有的赶在国六实施前抄底国五车型,蝴蝶效应作用之下,国内 汽车 消费市场将形成一场看不见的动荡。
车企、经销商的境况越惨,反映出国家治理空气污染的决心就越强。国六实施背后的动机很简单,随着环境治理逐渐成为 社会 “关键词”,被视为最大污染贡献源的 汽车 首当其冲。有了上层建筑的号召,肩负最大使命的 汽车 生产商也只能唯命是从,从而驱使着整体 汽车 市场向热效率更高、更环保的方向发展。
国六就像一面镜子 照出学渣车企的羸弱
在严控排放和车市下行两大压迫下, 汽车 企业、经销商是否做好充分的准备将决定其未来的兴衰,毕竟到了7月1日政策落地后,新车销售落户都要向国六标准看齐,否则结局就是被市场和政策逐渐遗弃。
截至2019年4月25日,共有75家企业1676个车型、2590259辆轻型车进行了“国六”环保信息公开,相比2018年12月28日的57家企业891个车型、772988辆车,已经有了明显的提升,整个行业初步具备了生产“国六” 汽车 的能力。但去年乘用车月均销量接近198万辆,由此看来,国六 汽车 的数量目前还不能完全覆盖市场需求,同时在这场技术升级的变革中,并不是所有车企都走在政策的前面。
从目前的数据来看,75家车企中除去吉利、长安、长城等车企以外,大部分自主品牌公开的国六车型数量较少,北汽、华晨 汽车 、江淮 汽车 等老牌国企甚至鲜有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车型上市。相反,合资品牌一尘绝骑,在生产/进口车型信息编号数量位列前20的车企中,约占6成左右。
在技术的沉淀层面上,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之间还有一段追赶距离,在战略调整、政策预判与反应也明显不如合资品牌。一辆 汽车 从立项到上市,需要20个月以上,甚至3年左右的时间。从2016年底正式公布将实施国六开始计算,如今已经过去2年多,可折射出某些自主品牌技术切换的羸弱一面。
起源于欧美、日本等地区的外资品牌早已适应严峻的排放控制环境,自觉地往高效、低排放的方向专研发动机技术,同时也建立了快速的响应机制,这都是绝大部分自主品牌所难以超越的。像丰田、宝马、马自达等合资车企已经向市面上推出多款国六标准车型,能较为从容地调整“国六”车辆的产能,即使是“国六”提前落地,这些合资品牌也能一笑而过。
成本上,轻型汽油车的单车升级成本约为1200元,轻型柴油车则达到4000元左右,靠性价比取胜的自主品牌将必须大大增加其造车成本,消弱与合资品牌对抗的战斗力。
设计一辆符合国六标准的 汽车 ,一方面需要技术的支持,同时也需要拥有超前的目光,对于中国的政策方向有一定的预估和预测。这都是所谓的学渣车企需要恶补的功课。
消费者:国五VS国六选择困难?
对消费者来说,最纠结的是莫过于在国六的过渡阶段,该选择降价让利的国五车型,还是终端无优惠甚至售价更高的国六车型?其实无需太过纠结,两者之间必有利弊,就视乎消费者的购车用途和期望。
● 买国五VS国六 谁更明智?
就像一台新iphone上市后,一拨人会奔着最新的技术而来,不管家里是否有矿,尝鲜了再说;而另一拨人会选择入手上一代的降价机型,他们更看重性价比。我们不能主观单一地评价这两者的消费决策谁最正确,毕竟消费需求和心理预期都不一样。同样地,国六与国五车型也一样,前者拥有更高的 汽车 使用寿命和流通性,而国五车型则有经销商清库存的降价让利优惠。能结合自己的需求和权衡利弊,作出的选择就是明智的消费决策。
● 国五车型优惠力度大 保值率其实差异不明显
目前来看,国五车型保有量十分大,而且排放水平也比较高,并不会影响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行驶,再加上降价促销等诱人条件,在距离7月1日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不失为各位剁手买车的绝佳时机。至于 汽车 使用寿命、保值率方面的缺点,其实都不是购买国五车型时需要太过顾虑的问题。
在消费者最关心的限行方面,根据环保部公布的《轻型 汽车 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如果现在购买国五车型,在2025年7月1日前,依然沿用国五标准进行检验,意味着至少未来6年内,排放和限行问题都不会成为你的顾虑。
即使是过了2025年,报废与限行都还会与全国保有量挂钩,2017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1亿辆,国一及以下车型占3.8%、国二车5.5%、国三车21.2%、国四车47.5%,国五及以上车型为22%。其中,国四、国五占据近70%份额,要让如此大的体量短期内消解并不可能,即使是更为陈旧的国三车型,全国范围内现时也没有针对国三私家车的限行政策。
其次是关于保值率问题,影响 汽车 保值率的因素较多,包括车价、品牌、车况、保有量、故障率等等,而排放标准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所以并不会对国五与国六车型保值率造成巨大差距。
● 国六车型成大势所趋 减少后顾之忧
与手机领域不一样, 汽车 可是仅次于商品房的大宗消费品,而国六标准是决定 汽车 在未来道路行驶的合法地位。如果从技术、长远的预期寿命以及保值率来看,消费者更多地应该考虑国六车型,尽可能减少后顾之忧。
从上面数据来看,市面发动机硬件上大多都可以满足国六标准,部分车企会选择改进尾气处理来满足国六标准,常规套路就是加强颗粒捡拾、改进燃料喷射方式、改进ECU电控单元等等,不少豪华品牌则要简单粗暴些,选择抛弃高功率发动机,比如即将上市的新款奔驰E级和奥迪全新A6L就取消了V6发动机。
国五向国六改进的方法不同,对车型的动力和油耗都有不同影响,有的品牌选择削减现有机型动力,以满足排放要求,比如凯迪拉克新CT6 2.0T。整体而言,大排量和性能趋向的车型总体更受负面影响。所以,选择国六车型时还需结合能耗、性能改变、价格来权衡。综上所述,国五还是国六?相信屏幕前机智的你会有自己的答案。
总结
国六将至,车企望而生畏,经销商压力山大,日子可是一天比一天难过,好处是倒逼着 汽车 市场往精品化的迭代进步,特别是对自主品牌来说,在国六排放标准提前实施,以及双积分政策、补贴退坡、车市下行等大环境下,不进则退的道理正提醒着自主品牌需要加紧技术研发,完善产能调整以及技术的快速切换机制,如其被动地接受政策变化,倒不如主动地谋求技术的进步,毕竟国六标准“退休”后,还有国七、国八……(文:太平洋 汽车 网 曾惠君)
重庆:2025年底建成充电桩超24万个/换电站200座
易车讯? 近日,从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获悉,其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3万个,建成换电站200座。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3万个,建成换电站200座,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全市充换电设施统筹建设运营管理。
1.坚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公益属性,通过规划布局、协议授权、政策引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建设标准、优化运营监管,形成全市“一张网”管理格局。推进桩网互动技术创新,畅通车桩端应用APP与市级监测平台数据联接,开发提供车辆自动寻桩、信息提示等服务功能。规范充电服务费指导价格,打击恶性竞争。(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局、市交通局,各区县,国网市电力公司)
2.各区县投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涉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挖掘城市道路等审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现场勘查、用电安装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电网企业根据布局规划加快推进配电网建设,做好报装、接电、供电等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国网市电力公司)
(二)合理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电网专项规划,在新建或建成公共停车场、小微停车场、城市边角地带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充电场站、停车场、P+R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已有场地规划建设换电站,推进公交站、火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充换电设施全覆盖,持续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国网市电力公司)
(三)推进既有居住社区改造建设。
4.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做好社区管理单位、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建设流程指导。健全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机制,畅通居民诉求渠道,协调解决建设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国网市电力公司)
5.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鼓励将改造中获得的空地、边角地、闲置地以及拟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库)优先作为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用地。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国网市电力公司)
6.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县、国网市电力公司、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7.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和其他建筑配建条件。
8.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建成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或独立用地建设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应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应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国网市电力公司)
(五)优化中心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9.各区县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及中重卡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以及有明确要求的新能源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县,市规划自然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10.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重点在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有条件的高架桥下、公交站台等场地建设公交充电站;重点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P+R”停车场、公交场站、加油加气站服务区内、公共停车场(库)、露天公共停车位、街道空闲地、公租房边角地、城市零星建设用地、已设置停车场(位)的城市公园和景区等场地建设网约、巡游出租车充换电站;重点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城市配送集散地、冷链基地等场地建设物流车充换电站。到2025年,全市符合建设条件的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园、3A级(含)以上景区充电桩覆盖率应达到100%;具备建设条件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城市配送集散地充换电站覆盖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重庆机场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中国石油重庆分公司、中国石化重庆分公司、重庆燃气集团)
(六)加强区县、镇街充电网络布局。
11.加快补齐区县、镇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站“区县全覆盖”、充电桩“镇街全覆盖”。积极推进辖区内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或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各镇街集镇、农产品集中配送中心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乡村振兴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七)扩大高速公路充换电网络覆盖范围。
12.加快制定高速公路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在渝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网络布局和建设。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做好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充换电设施建设供电保障。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快充站全覆盖,试点建成一批350kW及以上大功率充电桩;多品牌多车型换电站联合运营,重点服务区原则上建成1座综合换电站,换电站间距不超过200公里。(责任单位:重庆高速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
13.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6个;5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充电桩单枪功率不低于80kW,双枪功率不低于160kW。(责任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高速集团)
14.优先对车流量较大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进行升级改造,在渝蓉、沪渝、渝昆、沪渝南线、九永、包茂、兰海、绕城等高速线路服务区改建快充桩300个,充电电压由300—500V拓宽至300—750V;扩建沪蓉、渝宜、内环、渝广等高速线路服务区充电桩40个,单站充电桩由4个扩建至8个,单枪功率不低于60kW。(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高速集团)
(八)加快内部停车场(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5.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场预留安装条件100%,充电桩建设比例不得低于总停车位数量的10%,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国网市电力公司)
(九)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
16.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17.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支持电网企业、市级平台和充电企业通过需求侧响应等方式,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合理发挥规模化、分散式电动汽车充放电对电力系统的峰谷调节作用。居住小区及其公共领域新建的充电设施应当具备有序充电功能,鼓励对存量充电设施进行有序充电改造,实现网、桩、车智能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18.鼓励换电运营企业会同整车生产厂商探索建立综合换电站统一技术标准,满足巡游出租、网约、物流配送等多品牌多车型共享换电技术发展需求。鼓励我市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探索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与私家车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建设。加强技术攻关,围绕港口物流、环卫等短途、高利用率场景,研究布局专用车辆共享换电站。(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19.重点区县原则上应建设1座以上综合换电站,为出租、网约车、物流车、重卡进行换电补能服务。鼓励在码头、矿山、水泥搅拌站、垃圾处理场、排渣场等特定区域建设重卡换电站。(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一)改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境。
20.停车场(库)运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辆分区停放等方式进行秩序化管理。对于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公共充电车位的,鼓励运营单位用智能车位锁、车牌识别等方式解决“油车占位”问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县)
21.鼓励充电企业与各类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主体探索商务模式,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共享服务设施,实现停车和充电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22.提升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设备在线监测、故障预警等智能化、数字化支撑手段,提升平台车桩一体化监测水平。市级监测平台每月向社会发布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二)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23.落实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充换电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在符合有关安全建设和运营要求后投入市场。充换电运营企业应自查充换电设施运营状态,严格落实充换电设施全生命周期相关管理要求,全面实现接入监测平台,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规范充电设施管理要求,建立“僵尸桩”清查冶理制度,将“僵尸桩”数量纳入充电企业建设补贴评价体系,加大对“僵尸桩”整治考核力度。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国网市电力公司)
24.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居住社区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国网市电力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充分发挥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作用,市级有关部门强化工作联动,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主导统筹推动本辖区建设工作,电网企业同步做好配套电网保障,积极推进居民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加强跟踪评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请市通报督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区县)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政策,重点支持服务质量优质的充换电场站,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各区县制定相应支持政策,给予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三)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换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保险产品,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金融模式创新。重点推进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保险产品,推进整车电池回购、电池梯次利用、V2G、充换储一体化等方面的持续探索和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各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细化落实相关任务,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p
推动取消皮卡进城限制!中央部委再发文刺激消费 皮卡终于被提及!
3月20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精准有序扎实地推动商贸流通行业复工营业。
《通知》中,中央部委再次表示要“积极推动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并明确提出取消皮卡进城限制!这是今年疫情发生后,国家第4次发文表态鼓励汽车消费,也是首次将“皮卡进城”明确纳入鼓励政策范围,令人振奋!
具体来看,针对汽车行业,《通知》第六项“扩大传统消费”的第二条“稳定实物消费”指出:要稳住汽车消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取消皮卡进城限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等措施,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实施汽车限购措施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通知》从精准划分企业和网点类别、扩大传统消费、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举措,是一个综合性、指导性、政策性文件。因此,针对取消皮卡进城限制,细则中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说明,但我们依然可以从中窥见更多信息。
一是表明国家层面已经注意到了皮卡这一多用途车型广阔的发展空间,并将从政策层面进行鼓励和引导消费,这对国内皮卡市场有着极为重要的利好作用。
当然,这并不是国家第一次放宽皮卡政策束缚。去年6月,三部委发文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及以下城市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山东济南、河北秦皇岛和唐山迅速响应,不久之后,重庆、吉林、浙江宁波、江西南昌四地也在2020年年初相继下发放宽皮卡进城的文件。这说明放宽皮卡进城试点工作的效果得到了认可,皮卡作为未来市场的新增长点,具有相当大的增长潜力。
除此之外,2020年初突然爆发的疫情给正在火热的皮卡解禁泼了一盆冷水,疫情之下,最新解禁地区的执行工作必然受到影响,原本有解禁苗头的城市也可能因此搁置。此次国家将“皮卡进城”明确纳入鼓励汽车消费政策范围,将使得陷入迟滞状态的皮卡解禁继续推动并落实,让国内皮卡市场再度升温。
二是从措辞上,《通知》对皮卡解禁的态度并不是以往的“鼓励”,而是直截了当的表明“取消皮卡进城限制”,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大胆猜想,国家对皮卡解禁提出了更大的期待和要求,在放宽力度上也会进一步加大?
研读以往的政策文件可以发现,不管是五省一自治区的皮卡解禁试点,还是三部委的“培育汽车特色消费市场”,国家层面对皮卡解禁基本持谨慎态度,措辞中更多使用“试点”和“鼓励”字眼,此次文件却直言“取消”,背后含义耐人寻味,
截至目前,颁布皮卡解禁的地区已经有十余个,但完全放开皮卡进城的省份并不多。即使是湖北、新疆、河北等最早试点皮卡解禁的省份,省会城市在高峰时段仍然会设置一定的限行条件,那么这次“取消皮卡进城限制之后”,我们是不是可以期待皮卡在已解禁地区完全放开,在其他地区也放宽通行限制?是不是可以畅想一下满足条件的皮卡,比如乘用化程度高且加了盖的皮卡,可以享受乘用车待遇?小编觉得这些都是有可能的,因为国家已经明确释放了为皮卡政策松绑的信号,国内皮卡市场真的未来可期。
除此之外,《通知》还提出积极推动出台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等措施,这些都将对皮卡市场产生利好,皮卡用车环境及配套政策将进一步改善。
振奋的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在这种时刻,更需要皮卡人行动起来。皮卡生产企业与行业媒体、皮卡相关从业者应正向引导皮卡文化风潮,促进国内皮卡文化地繁荣发展;皮卡主机厂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研发符合国家排放要求的皮卡车型,进一步提高国产皮卡的产品力,提升皮卡营销服务渠道建设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皮卡车型客货两用功能,共同推进皮卡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二手车怎么过户和转籍?
.
按现行新规,车主的过户相关标准要求,这个可以归纳几点回答:
1、过户转籍,除本地区外,过或转到外地,首先得咨询当地的相关要求或标准,是否允许“过户的”车辆准入。如果政策允许,可自由过户或转籍。
2、按现行新规,车辆全国联网,到任一车管所指定的检测机构都可以进行正常的年检审手续。如车主上海户口,自驾游于广东,随时可以花一二个小时在广东的某个车管所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年检审完毕。这个政策的实施确实方便了广大车主。
3、过户或转籍时,除车辆的相关资料可查询外,但涉及车辆的一些相关可能查询不到,如债权、债务或其他纠纷等,需要在交易时签订附加条款加以申明,并公正,以保护购车人的合法权益,反之一样,卖方也作相关交易完毕后的相关申明。
4、过户过牌,这是无争议的,但对方(卖方)可以保牌,前提得有三年或以上的拥有权,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这个议题可查阅相关政策标准。
.
二手车转籍过户注意事项:
许多车主在购买二手车后由于没有及时过户或是对于过户(转籍)当中存在的“疑惑”,又或因过户车辆发生事故或是因债权、债务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由此在这里特作简单解释说明,以提醒广大车主进行交易时谨慎行事。以下从多方面提醒车主要注意的地方:
1、本地过户勿需要考虑换牌落户相关政策情况。但过户转籍于外地,首先得咨询落户或转籍地的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允许“机动车”转入?(如环保排放等方面)。
2、为避免纠纷,确保二手车购买人的合法知情权,建议在办理手续时最好提前到车管所进行档案复查。以确保车辆真实性、无重大责任事故或违章未处理等。此外还应签订一份关于车辆的债权债务方面的申明,以确保购买人的合法权益。
2、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如有,则应在交易前卖方先处理完毕。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工商部门备案,签订后买卖双方各持一份,方能办理车辆变更、过户或转籍。
3、变更路桥费等相关凭证或依据,也即更换系统上车主姓名和转籍。同时注意查看购置费档案是否健全。此外还有“特殊时段”养路费是否欠缴:根据相关法规,从何年何月政策变化前是否足额缴纳,如未缴纳则先由卖方缴纳或双方协议,但必须完成在先。
4、保险过户或重新购买。买卖双方进行二手车交易时购方可以先查询车辆保险是否到期、过期或是未过期。过期与否,双方先行协商,是卖方付还是从车款扣还是重新购买,以双方协商为准。过户转籍时保险需要在有效期内的。
5、二手车交易需要的材料:如登记证书、行驶证、购置费证、路桥通行费票据(或凭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等。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所有登记的住息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
6、凡过户车辆转往外地的须先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权属转移后,持已备案的车辆购置附加税原件(特殊情况下还需要有路桥费原件,这个看机动车年限是否处于应缴纳当中)。方可以办理交易手续。转外地单位须持单位法人代码证书;个人须持本人。
7、特殊情况的如:进口车辆、留洋生购买的车辆、军人购买的车辆等情况,除有相关证件外,还需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
.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