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汽车摇号竞拍价格_深圳汽车摇号竞拍价格
1.关于深圳车牌摇号的问题。审核通过了,请问在深圳是多久才摇一次号?
2.深圳小汽车指标为什么先竞价再摇号
3.外地人怎么拿深圳车牌
关于深圳车牌摇号的问题。审核通过了,请问在深圳是多久才摇一次号?
每月26号摇一次 每月一次。
摇号资格审核通过后,申请表左上角有个申请编码。申请人取得这个编码后将自动参与增量指标摇号。
每月摇号结束,你必须及时登录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看那个个人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表页面。这时,你会发现“申请编码”后面有个“摇号历史纪录”,为蓝色白字方框,点击此方框即弹出你的摇号详情。
如果编码有效期将到,但有需要延长期限,可以在页面点击“延长期限”的按钮。系统将自动帮你延长3个月。
扩展资料:
25日“摇”26日“卖”
据征求意见稿,无论单位还是个人,买车都得申请小汽车指标。申请指标的方式分三种: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每年,深圳增量指标10万个,个人能拿到其中88%的指标,剩下12%的车牌归单位。
申请“增量指标”,需通过摇号(拼运气)和竞价(拼财力)两种方式取得。
单位和个人的指标分别竞拍或摇号。每月8日之前要提出申请,否则就得等到下个月。每月18日之前,竞价机构发布竞价公告。每月25日为“摇牌日”,26日为“竞牌日”。如果那天是非工作日,就顺延。
注意,以摇号方式发放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但油电混合动力的不算,只能是纯电动小汽车。
参考资料:
深圳小汽车指标为什么先竞价再摇号
这个原因也是防止内部人员操作,因为交委是知道本月申请的总人数,但摇号和竞价只有总负者人才知道,摇号之后会公布摇号人数,如果先摇号,就能通过总人数—摇号人数得到竞价人数,知道竞价人数就对竞价会有影响。所以才决定先竞价在摇号。
外地人怎么拿深圳车牌
外地人想要拿深圳车牌,可以通过摇号的方式或竞拍的方式。
1、摇号方式需要的条件。首先要有本地的有效居住证,还要满足最近连续两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要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然后就是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备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最后就是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以及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小轿车有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仍未追回,被登记为盗抢状态的。
2、竞拍需要的条件。首先要以选择以进价方式取得指标;然后就是以按照《竞价指引》第4条规定缴付竞价保证金;最后就是经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的。
外地人办理深圳车牌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医保;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在深圳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并且缴交社保连续两年以上。因为不是深户,所以在要求上会严格一点,最重要的一点并不是需要有居住证,而是需要连续两年缴交社保。这也意味着需要在深圳工作和生活两年以上才有资格,这条规定也杜绝了一些外地人想通过简单的方式获得资格参与摇号,
取得有效的驾驶证,需要至少C类或者以上的驾驶证类型。这是显而易见的,要想申请车牌号无论或者都需要先有资格。就像我们做其它工作需要资格证一样,开车的资格证就是驾驶证,所以如果还没有通过驾驶证考试的话是无法获取深圳车牌的。对于已经取得驾驶证的外地人来说,符合其它资格也是可以申请在深圳上牌的,即获得深圳的车牌号码。
深圳牌摇号:
1、网站摇号
先登录深圳市小汽车摇号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选择个人申请,并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当完成申请后数据便会自动提交到系统后台,我们只需要保存“申请编码”并在摇号日期进行查询即可。
2、微信公众号申请
只需要关注“深圳交通”公众号,并在微服务一栏选择小汽车摇号,进入后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深圳摇号具体时间:
在每月的8日24点之前提交申请的,当月23日便可查询审核结果,9号及以后提交的只能次月23日才能查询到审核结果。由于深圳摇号个人有效编码的有效期仅为3个月,在此期间未能获得指标的需要在期限内登录网址进行延期申请,并且申请延期不限次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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