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三包法最新规定退换货

2.汽车三包规定2022

3.汽车三包是什么意思?

4.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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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退换的详细标准如下:

1、三包法的有效性根据新三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汽车三包有效期不得少于2年或者5万公里,质保期不得少于3年或者6万公里里程(以先到者为准),其中有效期和质保期按照购车发票或者提车日期计算。

2、7天退货标准: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三包生效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3、60天(或3000公里)返回标准: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三包有效期起60日内或者行驶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导致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国家三包法最新规定退换货

2013年10月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实践证明,《汽车三包规定》在落实经营者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倒逼汽车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43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汽车三包规定》,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在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汽车三包规定》的基础上,适应汽车产业发展和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扩大调整范围、严格三包责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较大幅度修改。

修订前的《汽车三包规定》共9章48条,修订后的《汽车三包规定》分为总则、经营者义务、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42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调整范围、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承担主体、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家用汽车产品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技术机构的工作。第二章经营者义务,主要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按照汽车三包制度的要求执行出厂检验、信息备案、交付修理记录等义务。第三章三包责任,主要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限和包修期限、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条件、家用汽车产品更换退货的补偿标准和消费者损失赔偿的要求、三包责任转移、三包责任免除条件以及三包退换车再次销售和其三包责任的相关要求。第四章争议的处理,主要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的途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鼓励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主要对本规定涉及的用语进行了定义或者说明,明确了有关配套标准和规章生效的日期。

汽车三包规定2022

“新三包”第22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手迹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没薯衡者退货。根据新规,可以7日退换的,除了燃油汽车外,还包括新能源汽车。

根据这条规定,在购买汽车后7日内,一旦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枯做者退货的任意一种方式。在换货和退货之后,销售者还应当赔偿消费者车辆登记费用、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用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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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是什么意思?

2022年最新汽车三包法,它来了。对于我国日益壮大的汽车市场,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购车权益是无数车友的心声。下面就来说说关于汽车三包的最新规定。

首先,汽车三包规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是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1、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2、明确销售者在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

3、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

4、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有更清晰透明的参考;

5、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

6、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7、修理者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及时免费补办等;

8、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的权益;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9、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

在此,足以体现到政府积极响应人民需求,政策的激励将让我国汽车市场得到更高质量的发展。

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是什么?

包修。

在“三包”期限内,凡系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经“技术服务中心”或“特约维修站”进行技术鉴定后,一律给与免费修理。

2.包换。

在“三包”期限内,如发生无法修理的质量问题,经“中心”或“特约站”鉴定后,可以给予免费更换合格的零件或总成。

3.包退。

在“三包”期限内,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经前两项处理后仍然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用户提出书面退货要求,经“中心”鉴定确认,根据其使用时间和行驶里程,收取折旧费(货车折旧费1元/公里,厢式车折旧费1.5元/公里)后,可由销售商办理退车。

扩展资料:

我国国家最新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中对汽车有如下定义: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

发展史:

喷气式

1680年,英国著名科学家牛顿设想了喷气式汽车的方案,利用喷管喷射蒸汽来推动汽车,但未能制成实物。

蒸汽动力

1769年,法国人N·J·居纽制造了用煤气燃烧产生蒸汽驱动的三轮汽车。但是这种车的时速仅4公里,而且每15分钟就要停车向锅炉加煤,非常麻烦。后来车在一次行进中撞到砖墙上,碰得支离破碎。

1879年,德国工程师卡尔·本茨(Karl Benz),首次试验成功一台二冲程试验性发动机。1883年10月,他创立了“本茨公司和莱茵煤气发动机厂”,1885年,他在曼海姆制成了第一辆本茨专利机动车,该车为三轮汽车,采用一台二冲程单缸0.9马力的汽油机,此车具备了现代汽车的一些基本特点,如火花点火、水冷循环、钢管车架、钢板弹簧悬架、后轮驱动前轮转向和制动手把等。

1886年的1月29日,德国工程师卡尔·本茨为其机动车申请了专利。同年11月,卡尔·本茨的三轮机动车获得了德意志专利权(专利号:37435a)。这就是公认的世界上第一辆现代汽车。由于上述原因,人们一般都把1886年作为汽车元年,也有些学者把卡尔·本茨制成第一辆三轮汽车之年(1885年),视为汽车诞生年。

汽油

1885年是汽车发明取得决定性突破的一年。当时和戴姆勒在同一工厂的本茨,也在研究汽车。他在1885年几乎与戴姆勒同时制成了汽油发动机,装在汽车上,以每小时12公里的速度行驶,获得成功。这一年,英国的巴特勒也发明了装有汽油发动机的汽车。此外,意大利的贝尔纳也发明了汽车,俄国的普奇洛夫和伏洛波夫两人发明了装有内燃机的汽车。

发动机

发动机是汽车的动力装置,由2大机构5大系组成: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冷却系、燃料供给系、润滑系、点火系、起动系组成,但是柴油机比汽油机少一个点火系统。

1.冷却系:一般由水箱、水泵、散热器、风扇、节温器、水温表和放水开关等组成。汽车发动机采用两种冷却方式,即空气冷却和水冷却。一般汽车发动机多采用水冷却。

2.润滑系:发动机润滑系由机油泵、集滤器、机油滤清器、油道、限压阀、机油表、感压塞及油尺等组成。

3.燃油供给系:

汽油机燃油系统包括汽油箱、汽油表、汽油管、汽油滤清器、汽油泵、化油器、空气滤清器等。

柴油机燃油系统包括喷油泵、喷油器和调速器等主要部件及柴油箱、输油泵、油水分离器、柴油滤清器、喷油提前器和高、低压油管等辅助装置。

4.启动系:起动机、蓄电池等。

5.点火系:火花塞、高压线、高压线圈、分电器、点火开关等。

6.曲柄连杆机构:连杆、曲轴、 轴瓦、飞轮 、活塞、活塞环、活塞销、曲轴油封等。

7.配气机构:汽缸盖、气门室盖罩凸轮轴、气门进气歧管、排气歧管、空气过滤器、消音器、三元催化增压器等。

汽车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三包内容

1、换车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2、退车

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换两次仍不正常可退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汽车、百度百科-汽车三包政策

新规明确指出,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而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新规对消费者“退货换货”提出了相应的赔偿要求。新规明确指出,消费者更换或者退货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赔偿费的计算方法如下:赔偿费=车价(元)×里程(公里)/1000(公里)×N其中,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上明示。与2013版相比,新规将补偿系数N由“0.5%-0.8%”调整为不超过0.5%。新规中,降低了销售者向符合“7天退换货”要求的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费用上限。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降低消费者在还车时向卖家支付的使用补偿费用。新规对经营者的三包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新政规定,销售者为消费者退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车辆登记费、安装装修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损失;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和其他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家用汽车产品维修企业,并以此作为拒绝承担三包的理由。不仅如此,新规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修理5次以上,或35天以上更换整车的限定条件,降低为4次、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