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下乡政策补贴2024年发放_汽车下乡政策补贴2024年发放吗
1.延续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2.河南省针对中小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3.点评7月车圈大事:国家确定继续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等
延续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延续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6月2日,据央视新闻报道,李强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展空间十分广阔。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动力电池系统、新型底盘架构、智能驾驶体系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统筹国内国际资源开发利用,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构建“车能路云”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提升全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要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
会议指出,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发展空间十分广阔。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动力电池系统、新型底盘架构、智能驾驶体系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统筹国内国际资源开发利用,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构建“车能路云”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提升全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
要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优化消费环境,更大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这是今年以来高层第三次在重要会议上提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发展,特别是明确提出要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自2014年起,国家一直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9月,已经连续三次延续免购置税政策2023年12月31日,稳定了社会预期,提振了市场和消费信心,对推进我国交通能源转型、拉动消费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不排除2024年继续减免的可能性。
4月28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其中提到,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
5月5日,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要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模式,要引导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满足不断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维护保养需求。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鼓励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基础设施;而且明确提出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给予消费券等支持。
结合最新举措,一系列密集利好政策的出台,从新能源汽车购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再到动力电池、地盘架构、智能驾驶体系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国家已经从产业生态、核心技术突破及高质量发展方面,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产业发展战略布局。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势头向好,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688.7万辆,占全球61%的市场份额,中汽协预计2023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将突破900万辆。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大功率充电桩加速落地,标准体系逐步完备,有序充电、车网互动等创新应用进入示范阶段,产业生态稳步形成。
可以预见,随着密集利好政策的实施,我国新能源汽车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也会继续提速,相关产业链及企业有望从中受益。
河南省针对中小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共计10大类56条财政政策,涵盖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科技创新、推进减税降费、加强融资支持、支持创新创业、降低用工成本、支持招才引智、扩大市场需求、优化发展环境等关键领域,帮助中小企业纾难解困,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头雁”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链配套能力。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鼓励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协同,采购链上核心配套中小企业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
3.支持数智赋能中小企业。支持特色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新建节点的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应用场景,对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培育期内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5.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8.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电子商务、直播电商基地、平台经济(商贸类)、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及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省级试点建设等民生服务业,支持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步行街改造提升等实体零售业转型升级,支持绿色商场、智慧商圈创建,支持促进中华(河南)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重点产业转型发展。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补助。对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补助。对达到一定运营奖励门槛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分档次给予0.03元/千瓦时、0.05元/千瓦时或0.1元/千瓦时的运营奖励。
二、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0.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建设。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统筹使用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用于“专精特新贷”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专精特新贷”业务规模,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12.强化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重点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拓展股权融资渠道。
13.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积极推荐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城市试点,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探索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予以示范推广,实现“试成一批、带动一片”,放大规模效应,打造良好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
14.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指导、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鼓励科技创新。
15.支持创建(重组入列)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的持续支持。
16.支持开展关键重大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鼓励省内企业借助省外、境外科技力量攻克我省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
17.鼓励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按项目上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单位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
18.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其上年度促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19.支持大型仪器设施购置共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全部对企业共享。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双创团队每年最高30万元科技创新券补助。对省创新联合体内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科技创新券补助。
四、推进减税降费。
20.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严格收费基金项目设立审批,继续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
21.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2.落实困难性减税、缓税政策。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23.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4.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2027年12月31日前,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和税前摊销比例分别提高到120%和220%。
25.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加强融资支持。
26.支持开展科技信贷业务。安排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金融机构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实物资产抵押不高于30%的科技信贷业务,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给予30%-60%、单笔最高500万元损失补偿。鼓励各地对科技信贷给予贴息支持,省财政根据市、县级贴息规模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奖补。
27.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以政府采购合同的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搭建“银企”对接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建立市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机制,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拓宽中小企业、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探索实施供应商在线申请履约保函。
28.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鼓励各地积极设立并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规模,通过应急周转资金、应急转贷、过桥资金、助保贷等方式,着力缓解市场主体资金流动性压力,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省财政对各地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使用情况进行考评,对投资规模大、周转频次数高、运营效率好、支持小微企业户数多的予以奖励。
29.落实支持稳外贸财政奖励政策。鼓励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出口退税资金池、外贸信贷准备金(外贸贷)等创新财政金融政策措施,支持稳住我省外贸基本盘,省财政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补助性奖励。
30.发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作用,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符合代偿补偿条件的再担保、直接担保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对省级再担保机构予以补偿,引导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支持中原再担保集团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低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31.健全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政策,引导推动金融资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32.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银行按规定发放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标准予以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另有规定的除外。
33.积极发挥各类基金作用。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股权。引导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力度,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发展壮大,提升企业竞争力。
六、支持创新创业。
34.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脱贫人口、失业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5.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6.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37.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给予补助。每年从各地推荐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创办的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8.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对省内农民工返乡投资及参与管理的企业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较多的企业,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投贷联动等方式进行投资,进一步支持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难题。
39.实施网络(电商)创业扶持补助。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七、降低用工成本。
40.支持对新录用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41.对企业新招用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2.加大就业见习工作支持力度。对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4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执行下调50%的政策。
八、支持招才引智。
44.支持企业引才聚才。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对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历的企业人才,可以入编与其合作的事业单位。
45.落实员工持股激励政策。进一步落实《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等多种中长期激励政策,加大对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才激励力度,增强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企业活力。
46.支持企业家提升创新创业水平。省财政安排民营企业家培训专项经费,实施中原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计划,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助力提升企业家素质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水平。
九、扩大市场需求。
47.科学合理预留采购份额。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采购项目预留比例2025年底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48.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应当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2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9.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首付款支付比例,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50.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项目,按企业注册或认证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对参加展会的企业实施分类补助,采用按比例及最高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净展位费给予不同比例的支持。
51.对组织省外游客来豫旅游专列每列次奖励3.5万元,组织旅游包机每架次奖励6.5万元。
52.鼓励各地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省财政按各省辖市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十、优化发展环境。
53.强化惠企政策宣传。加大财政涉企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能力,让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发挥财政资金实效。
54.加强惠企政策落实。进一步扩大省级资金直拨企业范围,推动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享。
55.畅通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持续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助力重点产业链培育建设,推动培育新质生产力。充分利用河南省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方式,多渠道接受企业咨询和反映问题,及时响应解决企业诉求。
56.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款项支付工作,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
点评7月车圈大事:国家确定继续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等
易车原创·车坛神评 每月点评准时2号抵达,7月份汽车圈有哪些热点大事发生呢?
本月的主题比较多样,新能源车购置税明确将延续,对于购买新能源车的用户是个好消息,2035年将建成现代化高质量国家公路网,比亚迪将正式进军日本,未来更多热点也会在车坛神评栏目中进行展现。
继续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
7月29日,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常务会议召开,指出除个别地区外,限购地区要增加汽车指标数量、放宽购车资格限制。打通二手车流通堵点。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地方对绿色智能家电等予以适度补贴。
按照原计划规定,2022年底,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政策会正式结束,购买新能源汽车将不再享有国家优惠政策。
据工信部相关统计显示,2016-2022年间,国家每年给予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金额从8.6亿元增长至105.4亿元,总额已经超过300亿元,我国新能源汽车从2012年底的2万辆增长到了今年6月份的1100万辆。
回顾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征政策,其最早于2014年开始实施,原计划2017年底到期,但后来历经几次延期,最近的一次是从2021年初到今年年底,而随着此次免征购置税再次延期,加上新能源车产品力的持续增强,市场已经从政策导向市场导向转变,加上新车下乡活动等多重因素叠加,有利于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渗透率,刺激市场快速发展,从长远来,有助我国加快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一定层面有利于我国双碳目标的加速完成,对车企而言则有利于提升自己的销量,而对于潜在的个人消费者来说,也是实打实的现金优惠,大家都喜闻乐见。
现代化高质量公路网2035年建成
7月12日,《国家公路网规划》印发,明确提出到2035年,我国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功能完备、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公路网,形成多中心网络化路网格局,实现国际省际互联互通、城市群间多路连通、城市群城际便捷畅通、地级城市高速畅达、县级节点全面覆盖、沿边沿海公路连续贯通。
《规划》提出了国家公路网到2035年的布局方案,总规模约46.1万公里。其中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总里程约16.2万公里,由7条首都放射线、11条北南纵线、18条东西横线,以及6条地区环线、12条都市圈环线、30条城市绕城环线、31条并行线、163条联络线组成,未来建设改造需求约5.8万公里,其中含扩容改造约3万公里。
普通国道网规划总里程约29.9万公里,由12条首都放射线、47条北南纵线、60条东西横线,以及182条联络线组成,未来建设改造需求约11万公里。
规划实施后,国家公路将依然保持“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两个层次,普通国道提供普遍的、非收费的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国家高速公路提供高效、快捷的运输服务。
当然,在新四化风潮之下,如何更好地为智能化、电气化服务,带来更便捷的中长途出行体验,解决新能源车的痛点也需要成为高质量公路网建设考虑的方向,7月交通运输部召开的会议审议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等。会议指出,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是提升公路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的重要举措,在续航、配套、充电效率都提升的形势下,未来开着电车说走就走,或也不再是一件难事。
无人驾驶出租车终于可以收费了
7月20日,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宣布,正式开放国内首个无人化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百度和小马智行成为首批获许企业,将在经开区核心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投入30辆主驾无人车辆,开展常态化收费服务。这标志着国内无人化出行服务从示范运营迈入商业化试点新阶段。
其实早在去年4月,北京市就已颁发首批乘用车道路测试牌照,开放自动驾驶乘用车场景测试。同年11月,开放全国首个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今年4月,在国内首次开放主驾无安全员示范运营试点。截至目前,无人化道路测试累积里程超30万公里,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累积订单量超43万人次,测试运营状况良好。
此外,新实施的商业化试点修订版实施细则,新增了无人化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相关条款,量化了申请的核心指标,并综合考量无人化各阶段的交叉性与连续性,为企业申请开展商业化试点指明方向,进一步提升管理机制的规范性。
下一步,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将持续深化无人化技术验证迭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产业步入整车无人化阶段,最终实现民众出行服务体验的变革。
除北京外,其他城市也在开展相关试点工作,上海7月18日起在东海大桥实施自动驾驶测试专用道的管理措施,启用时社会车辆禁入。此外,上海在去年底也表示,将推动自动驾驶出租车开展试点运营,加大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法规政策供给,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开展规模化的示范应用和试运营的试点,允许达到条件的企业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费用。
就目前来讲,要想实现完全的无人驾驶不成熟,相比而言公交、物流在特定场景下更适合自动驾驶落地,而在L4级别的高级驾驶辅助之下,车辆能在固定区域内实现自动行驶,完全不需要驾驶员介入接管,因此我们也可以看到为何目前的无人驾驶测试都在固定区域。
随着无人驾驶出租车逐渐迈向商业化,开始有了收入(虽然短期内一定是“巨亏”),自动驾驶也向着下半场重运营的路线迈进,未来“真正的”无人驾驶也将离我们越来越近。
飞行汽车转正 各玩家加速布局
自今年上半年交通运输部等明确将飞行汽车写进规划纲要,将部署飞行汽车研发,突破飞行器与汽车融合、飞行与地面行驶自由切换等技术后,飞行汽车在国内的合法地位被确立,面对这一片巨大的蓝海,飞行汽车领域变得更加热闹,发展步伐空前提速,除了原有玩家之外,越来越多的新玩家正在逐渐上线。
相比其他家陆续“上线”,小鹏相对较快,7月25日小鹏汇天飞行汽车试制工厂落成,将主要承接飞行汽车在量产前的试制、工艺验证和性能试验的任务,同时也将支持其他项目前期的预研、机加和试验等工作,这代表着小鹏汇天飞行汽车在量产的道路准备上又进了一步,此前小鹏方面宣布计划在2024年实现飞行汽车的量产,并表示会将价格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小鹏还在7月展示了飞行汽车陆空耦合操纵方式,以方向盘和手柄的组合对飞行汽车进行操作,耦合飞机与汽车操纵的各项功能,满足飞行和陆行两种方式的驾驶需求,以求解决空中和地面两种不同操作方式的需求。
除了小鹏外,广汽集团正在搭建研发飞行汽车的团队,广汽研究院已经在招聘相关人才,岗位包括飞行器地面调度系统开发工程师、飞行器测试工程师、飞行器架构设计责任工程师等,完成团队搭建后将开始陆续开始研发工作。
近乎同期,大众汽车集团(中国)展示了其首个电动垂直起降载人无人机 (eVTOL) 原型-V.MO,原型机改进后将在2023年夏完成进一步的试飞,拟可以运送四名乘客和行李,距离最远200公里。在未来量产投入商业用途后,V.MO预计将作为高端产品为客户提供接送服务。作为垂直出行项目的一部分,大众汽车集团(中国)将与国内相关部门合作以获得相关批准。
虽然说飞行汽车这个蛋糕相对诱人,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光明,但其实其并不能简单地同“飞行+汽车”画上等号,随着科技不断融合,飞行汽车未来想要满足普及,从基本面上说需要满足3点,安全,低价格,低噪音。
就安全性来说,单旋翼的直升机难以满足,如果旋翼损坏结果将不堪设想,其不仅不安全而且噪音极大,非常影响其应用落地和商用发展,同时技术成本的高额付出也转化为了昂贵的产品价格,这对于个人消费者是巨大的负担甚至于天价。
飞行汽车相比于普通汽车和飞机,对于道路及相关基础设施的依赖性更高,现有基础设置建设完全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需求,未来只有更多建设专用机场、通用机场,以及一些能源补充、紧急维修的站点,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支撑起飞行汽车的应用。
而除了飞行汽车本身之外,空中秩序,交通法规、产业配套、商业模式、驾驶者门槛、安全问题、政策制定等都是大问题,就目前来说,飞行汽车想要普及仍然是一个长期而遥远,任重而道远的过程。
破产重组/寻找下家 几家欢喜几家愁?
7月,东风裕隆汽车根据重整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商的消息公开,从信息来看,今年4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风裕隆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东风裕隆剩余资产包括土地、厂房等不动产、乘用车传统燃油和新能源生产资质,工厂具备12万辆年产能规模,对于需要成熟工厂和资质的公司有吸引力,但其70亿的负债恐怕会人望而却步,找到接盘侠恐怕并非易事。
据东风裕隆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招商项目还在进行中,具体不方便透露。东风裕隆将根据重整司法程序,重新招募车企作为投资人主要招募对象为汽车公司,按照重整要求需要车企进入,即便有其他产业的投资人愿意进来,也要拉一个车企作为主体。如果招募工作进展顺利的话,预计10月底完成重整,不顺利则会至2023年1月份。但如若招不到车企,或不保留车企资质,再进行公开招募。
实际上,这并非东风裕隆首次寻求投资人,有报道称,今年3月其管理人曾发布招商公告,而在去年11月传出裕隆集团可能会与富士康展开合作,富士康看中了东风裕隆的生产资质,然虽然同有台湾省元素,富士康及母公司鸿海集团最终并没有与<a class="hidden" href="" title="东风" data-keyType="MasterBrand" data-id="27" target="_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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