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芜湖市出租车新的管理办法

芜湖市出租车新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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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修订《芜湖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芜湖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保障司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出租车客运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市法制办、交通运输局经过充分的征求意见和公开讨论,完成了对《芜湖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和完善工作,并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共有七章四十二条,其中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经营者资质和经营权管理方式,并配套出台了《出租汽车经营权过渡实施方案》和《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规则》。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续补,与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相挂钩,费用标准为2.7万/辆·8年,分为两个周期缴纳,前3年为一个周期,后5年为一个周期,凡在前一个周期内出现2次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下一周期的经营权续补。对现持有经营权(含优惠政策获取的经营权)的按3375元/年折算。经营权费用由市财政局统一收缴,主要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养护和公交补助、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行业管理和出租汽车共给服务设施建设等。《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规则》则对经营权转让双方的资质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受让方除必须满足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外,非本市户口的还需1年以上的本地暂住证明;而出让的经营权交易间隔时间则由原来的1年改为3年。

新《办法》将整个出租车行业纳入了法治的轨道,除拒载、绕道等违法行为外,市民还可以对驾驶员不使用文明用语、不主动给票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办法》还对乘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详尽的规定,乘客有违反交通规则搭乘、携带危险物品乘车等违法要求和行为的,驾驶员可以谢绝或终止服务。该办法出台后,使芜湖出租车行业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行业服务有标可参、有章可循,从而推进全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