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设备与运行_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设备运行
1.办理汽车加气站有什么要求?
2.如何做好lng加气站设备定期检查
3.求加油加气站基本基本情况、操作工艺、重点部位、安全设施情况,
4.汽车加气站操作工
办理汽车加气站有什么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汽车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
非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必须依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加油加气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五条 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加气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 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 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加气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加油加气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加油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 加油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加气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加油加气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四章 站内建筑物的管理
第十二条 加油加气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气)机;
(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 加油加气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 站房内热水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二)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三)锅炉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第五章 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 加油机或加气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 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条 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地上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45m,二级站为38m,三级站为33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若采用油气双回收系统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适当减少。
第十九条 加油加气站的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第二十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加气站。
第二十一条 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 加油加气站内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 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第六章 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六条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二)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三)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四)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五)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米,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米,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六)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七)提倡配备使用新型高效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七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油加气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气)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气)现场使用手机。
第二十九条 加油加气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加气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三十一条 加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油(气);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油加气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加油(气)作业;
(五)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油(气)工作。
第三十二条 卸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汽车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二)卸油(气)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三)卸油(气)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气)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五)卸油(气)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六)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油(气)、液压异常等情况,严禁进行卸油(气)作业;
(七)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油(气)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非加油加气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油(气)罐区。
第三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内加油(气)车辆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紧急疏散的条件。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加油加气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第三十七条 加油加气站的应急预案要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
第三十八条 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油加气站,是指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加油站,是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加油加气合建站,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可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或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重要公共建筑物,指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公共建筑物。
第四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如何做好lng加气站设备定期检查
第九章 安全危险事项的的识别
1、由于工程设计考虑不周到、施工时埋下事故隐患或设备、管道、阀门等质量原因,造成气体泄漏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发生爆炸和燃烧。
2、带有天然气的设备、管道、阀门等因为种种原因发生泄漏,其泄漏速度很快,若处置不及时、不得力,容易造成气体大量泄漏,大面积扩散,有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
3、由于操作、控制失误,使设备、管线内气压超过安全放散阀的额定工作压力,便会自动放散、排气,也具有爆炸燃烧危险。
4、站内有产生着火源的危险。站内气体处理系统的工艺管道,设备静电接地和防雷接地装置失效而产生的静电火花、雷电火花。电气设备和仪表因丧失防爆性能而产生电气火花。安全管理不严出现漏洞等都会产生着火源,从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5、气体压缩系统的危险性
气体压缩系统是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核心部分,该系统主要是通过柱塞泵进行压缩,将天然气的压力提高至20MPa,然后通过管线送至储气设施。气体在压缩时,处于受压、受热状态,工艺管网易造成泄漏,遇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6、气体储存系统的危险性
气体储存系统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储气系统都属于高压容器,因此,储气设备的质量问题就非常重要,储气设施基本都是钢质耐压,由于受腐蚀或存在先天性缺陷,如制造工艺不能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加上维修保养不善,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等因素,极易造成储气设施或零部件损坏,发生泄漏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其危害主要有:
1)泄漏
2)管道爆裂
管道往往会因腐蚀、“氢脆”而发生爆裂。若管道质量良好,爆裂后仅产生L-CNG气体的泄漏现象,否则将会导致整个储气组发生腾空而起十分危险。
7、设备控制系统的危险性
设备控制系统主要是对气加站内各种设备实施手动或自动控制。因此,加气站内存在着潜在的点火源,各生产环节防静电接地不良或者各种电器设备、电气线路不防爆、接头封堵不良,在天然气稍有泄漏时就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8、售气系统的危险性
售气系统工作时,易产生静电,此外违章操作也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例如工作人员违章穿钉子鞋、化纤服,也易造成事故。在加气时汽车不按照规定熄火加气,还有尤为常见的搭载乘客在车辆加气时吸烟的现象,都为CNG生产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8.1售气系统的管线进入含有微量油污和杂质的气体,造成电磁阀泄漏,由于某高、中或低压阀关闭不严,阀门损坏漏气,遇明火都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8.2售气机接地线连接不牢或松动断开,电阻大地10Ω,甚至无穷大,产生放电,遇泄漏的气体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8.3加气员不按规定对加气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限内,特别是对改装车辆,加气前加气员没有要求驾驶员打开车辆后盖,没有检查容器是否在使用期内以及贴有规定的标签。
8.4加气员不按规定,为未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为加气汽车储气瓶以外的燃气装置、气瓶加气。
8.5加气员在加气时没有观察流量,在加气过程中发生气体严重泄漏时,没有及时关闭车辆气瓶阀和现场紧急关闭按钮,没有把气体泄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9、柱塞泵危险性
9.1压缩机活塞环(胀圈)吸入活门,压出活门,填料(盘要)由于气密不好,造成泄漏导致事故发生。
9.3在压缩机的运行中,由于填料和活塞杆之间的摩擦或安装不严密,造成漏气,出现产生事故隐患。
9.4吸入气体的温度,压缩机气缸的容积是恒定不变的,如要吸入的气体温度过高,则吸入气缸内的气体密度减少,即重量减轻,在炎热的夏天,此种情况更为突出,加之如果冷却系统温度及高压警报系统失灵,则易造成燃烧爆炸事故。
10、.管道、阀门、电器设备危险、有害性
10.1压缩系统管道、阀门、仪表、安全阀平时缺少维护保养,压力超过管道设备能够承受的强度。设备管道及配件等在运行中由于腐蚀、疲劳损伤等因素,强度降低,承受能力降低,而发生炸裂和接头松脱。产生泄漏,遇明火高温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0.2压缩系统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故障,电线接头氧化松动,电气设备封闭不严,金属碰撞产生火花,均能够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11、输气管道的腐蚀危害
11.1腐蚀的危害
输气管道多以金属材料制成,当钢管的管壁与作为电解质的土壤和水接触时,产生电化学反应,使阳极区的金属离子不断电离而受到腐蚀,即为电化学腐蚀。管道的腐蚀是人们普遍关心的课题,由于腐蚀大大缩短了管道的寿命,降低了管道的输气能力,引起意外事故的发生,给生产管理带来很多麻烦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1.2天然气输气管道腐蚀的类型主要是:
按腐蚀部位可分为内壁腐蚀和外壁腐蚀。其腐蚀机理可分为化学腐蚀和电化学腐蚀。
天然气输气管道中所含的H2S或CO2等杂质与金属管壁作用所引起的为化学腐蚀。在管道低洼积水处,气液交界面的部位,电化学腐蚀最为强烈,是管线易于起爆和穿孔的部位。
外壁腐蚀的情况比较复杂,视管道所处的环境具体分析。架空管道易受大气腐蚀,埋地管道易受土壤、细菌的杂散电流腐蚀。
12、变配电系统及雷电、静电危害
加气站变配电系统危险、危害因素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如雷击。另一类是电气设备本身和运行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导致的危险、危害,主要有触电、火灾、爆炸等,分析如下:
12.1触电危险
加气站配电设备、设施在生产运行中由于产品质量不佳,绝缘性能不好。现场环境恶劣(高温、潮湿、腐蚀、振动)、运行不当、机械损伤、维修不善导致绝缘老化破损。设计不合理、安装工艺不规范、各种电气安全净距离不够。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备、违章操作、保护失灵等原因,若人体不慎触及带电体或过份靠近带电部分,都有可能发生电击、电灼伤的触电危险。特别是高压设备和线路,因其电压值高,电场强度大,触电的潜在危险更大。
12.2火灾、爆炸危险
各种配电装置、电气设备、电器、照明设施、电缆、电气线路等,如果安装不当、外部火源移近、运行中正常的闭合与分断、不正常运行的过负荷、短路、过电压、接地故障、接触不良等,均可产生电气火花、电弧或者过热,若防护不当,可能发生电气火灾或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造成火灾事故。在有过载电流流过时,还可能使导线(含母线、开关)过热,金属迅速气化而引起爆炸。充油电气设备(油浸电力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等)火灾危险性更大,还有可能引起爆炸。
12.3雷击危险
室外变配电装置、配线(缆)、构架、箱式配电站及电气室都有遭受雷击的可能。若防雷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接地电阻值不符合规范要求,则雷电过电压在雷电波及范围内会严重破坏建筑物及设备设施,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乃至有致命的危险,巨大的雷电流流入地下,会在雷击点及其连接的金属部分产生极高的对地电压,可能导致接触电压或跨步电压的触电事故。雷电流的热效应还能引起电气火灾及爆炸。
1)加气站的雷电危害分布在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变配电电气设备、加气站附属建筑物等。
2)产生的原因:从雷电防护的角度分析,雷电危险因素的产生主要有:防雷装置设计不合理:防雷装置安装存在缺陷。防雷装置失效,防雷接地体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缺乏必要的人身防雷安全知识等。
3)静电危害
气体静电的危害是任何含有颗粒物质的压缩气体的逸出和排放都具有潜在危险,例如,从进出气口、阀门和法兰漏缝处喷出带有水殊锈末的压缩气体时,均可产生危险的静电。
13.加气站天然气泄漏危害
加气站内工艺过程由于大部分工艺设备处于高压状态,工艺设备容易造成泄漏,气体外泄可能发生地点很多,管道焊缝、阀门、法兰盘等都有可能发生泄漏。当压缩天然气管道被拉脱或加气车辆意外失控而撞毁加气柱时会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泄漏气体一旦遇引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13.1加气站泄漏的主要设备
根据加气站使用设备的实际情况分析认为,加气站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类:输气管道、挠性连接器、阀门、压力容器、泵、压缩机、加气机或放散管等。
1)管道:它包括管道、法兰和接头。
2)挠性连接器:它包括软管、波纹管等,其典型泄漏情况为:连接器本体破裂泄漏。接头处泄漏。连接装置损坏泄漏。
3)阀门:它包括阀壳体泄漏、阀壳泄漏、阀杆损坏泄漏等。
4)压力容器:主要有贮罐、潜夜泵、柱塞泵、贮气瓶组等容器破裂而泄漏、容器本体泄漏、仪表管路破裂泄漏、容器内部爆炸等。
5)柱塞泵:它包括柱塞泵壳损坏而泄漏、压缩机密封套泄漏。
6)放散管:放散管泄漏主要发生在筒体部位。
13.2 造成泄漏的原因主要有两类:
1)管理原因
①对安全漠不关心,已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
②指挥错误,甚至违章指挥。
③让未经培训的工人上岗,知识不足,不能判断错误。
④检修应付了事或没有及时检修已出现故障的设备,使设备带病运转。
2)人为失误
①误操作,违反操作规程。
②判断错误,如记错阀门位置而开错阀门。
③擅自脱岗。
④思想不集中。
⑤发现异常现象不知如何处理。
14、车辆伤害危险:
主要指站内加气车辆和其它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碰撞、挤压等车辆伤害事故。
15、噪声危害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噪声主要来于设备运行及柱塞泵打压完毕后的高压瞬间卸放。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引起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强烈的噪声,还能引起各种病患,使人产生头痛、脑胀、昏晕、耳鸣、多梦、失眠、心慌意乱以及全身疲乏无力等症,噪声干扰影响信息交流,听不清谈话或信号,促使误操作发生率上升容易造成工伤事故,影响安全生产。
16、高温、低温危害
高温作业人员受环境热负荷的影响,作业能力随温度升高而明显下降。高温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感觉动作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从而使劳动效率降低,操作失误率增高。高温环境还会引起中暑。
低温作业人员受环境影响,操作功能随温度的下降而明显下降。冷暴露,即使未致体温过低,对脑功能也有一定影响,使注意力不集中,反应时间延长,作业失误率增多,对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也有一定影响。低温环境还会引起冻伤、体温降低易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17、压力容器爆炸的主要危害
17.1 碎片的破碎作用。高速喷出的气体的反作用力把壳体向破裂的相反方向推出。有些壳体则可能裂成碎块或碎片向四周飞散而造成危害。
17.2冲击波危害。容器破裂时的能量除了部分消耗于将容器进一步撕裂将容光焕发器或碎片抛出外,大部分产生冲击波,冲击波可能建筑物摧毁,使设备、管道遭到严重破坏,所处的门窗玻璃破碎。冲击波与碎片的危害一样可导致周围人员伤亡。
17.3可燃介质的燃烧及二次空间爆炸危害。盛装可燃气体的容器破裂后,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遇到触发能量(火种、静电等)在器外发生燃烧、爆炸、酿成火灾事故。其中可燃气体在器外的空间爆炸,其危害更为严重。
18.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18.1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加气站的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携带烟火,使用手机、穿戴极易产生静电的衣物,领导指挥错误,操作人员操作失误和监护失误以及其他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均可能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18.2环境的危险、有害因素
加气站的周边环境与加气站的安全运营有着密切的关系,周围环境较复杂,受外部点火源的威胁较大,如站区围墙外闲杂人员焚烧物品的飞火,孩童放炮玩火的飞溅火花,频繁出入的车辆,外来人员携带火种,在站区内吸烟,汽车不熄火加气以及使用手机等均可能危及加气站的安全。
求加油加气站基本基本情况、操作工艺、重点部位、安全设施情况,
1 总 则
1.0.1 为了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0.3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淮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加油加气站 automobile gasoline/gas filling station
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2.0.2 加油站 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2.0.3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automobile LPG filling station
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2.0.4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automobile CNG filling station
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2.0.5 加油加气合建站 automobile gasoline and gas filling station
既可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可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或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2.0.6 加气站 automobile LPG or CNG filling station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或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简称。
2.0.7 站房 station house
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2.0.8 加油岛 gasoline filling island
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
2.0.9 加气岛 gas filling island
用于安装加气机的平台。
2.0.10 埋地油罐 underground storage gasoline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品储罐。
2.0.11 埋地液化石油气罐 underground storage LPG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
2.0.12 密闭卸油点 closed unloading gasoline point
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
2.0.13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unloading gasoline
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里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14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filling gasoline
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15 加气机 LPG(CNG) dispenser
给汽车储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压缩天然气,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
2.0.16 拉断阀 break away coupling
在一定外力作用下可被拉断成两节,拉断后具有自密封功能的阀门。
2.0.17 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 gas primary filling station
可为车载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2.0、18 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 gas secondary filling station
用车载储气瓶运进压缩天然气。为汽车进行加气作业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2.0、19 储气井 gas storage well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用于储存压缩天然气的立井。
3 一般规定
3.0.1 向加油加气站供油供气,可采取罐车运输或管道输送的方式。当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采用管道供气方式时,不应影响管网其它用户正常使用。
3.0.2 加油站与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或加油站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可联合建站。
3.0.3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3.0.4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3.0.5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超过16m3。
3.0.6 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表3.0.6 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3.0.7 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表3.0.7 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4 站址选择
4.0.1 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4.0.2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4.0.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4.0.4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
4.0.5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
4.0.6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以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
4.0.7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
5 总平面布置
5.0.1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例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5.0.2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3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0.4 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构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5.0.5 加油岛、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2 加油岛、加气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3 加油岛、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5.0 .6 液化石油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上罐应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 地上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离不应小于2m。
3 埋地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罐与罐之间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如需设罐池,其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m。
5.0.7 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与汽油罐之间。
5.0.8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6 加油工艺及设施
6.1 油 罐
6.1.1 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钢制油罐。油罐所采用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5mm。钢制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
6.1.2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1.3 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6.1.4 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6.1.5 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6.1.6 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6.1.7 对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埋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
6.1.8 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6.1.9 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6.1.10 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底阀人油口距离罐底宜为0.15~0.2m。
6.1.11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6.1.12 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6.2 工艺系统
6.2.1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6.2.2 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6.2.3 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
2. 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
3. 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
4. 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6.2.4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6.2.5 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配套加油工艺。
6.2.6 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
6.2.7 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2.8 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
6.2.9 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2.10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线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6.2.11 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
6.2.12 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6MPa。
6.2.13 埋地工艺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6.2.14 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5.0.8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2. 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
3. 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
4. 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5.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 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7. 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尚应安装机械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压力宜按表6.2.14确定。
表6.2.14
7 液化石油气加气工艺及设施
7.1 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储罐
7.1.1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SY 7548的有关规定。
7.1.2 加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钢制卧式容器》JB4731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2. 储罐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77MPa。
3. 储罐的出液管道端口接管位置,应按选择的充装泵要求确定。进液管道和液相回流管道宜接入储罐内的气相空间。
7.1.3 储罐首级关闭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止回阀。
2 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宜设过流阀。
3 止回阀和过流阀宜设在储罐内。
7.1.4 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路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2. 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设有防雨罩。
3. 在储罐外的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阀间宜设排污箱。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从储罐底部引出的排污管的根部管道应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
4. 对储罐内未设置控制阀门的出液管道和排污管道,应在罐的第一道法兰处配备堵漏装置。
5. 储罐应设置检修用的放散管,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40mm,并宜与安全阀接管共用一个开孔。
6. 过流阀的关闭流量宜为最大工作流量的1.6~1.8倍。
7.1.5 液化石油气罐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台下列规定:
1. 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
2. 储罐宜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3. 在一、二级站内,储罐液位和压力的测量宜设远传二次仪表。
7.1.6 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宜布置在车行道下。
7.1.7 埋地液化石油气罐采用的罐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池应采取防渗措施,池内应用中性细沙或沙包填实。顶的覆盖厚度(含盖板)不应小于0.5m,周边填充厚度不应小于0.9m。
2. 池底一侧应没排水沟,池底面坡度宜为3‰。抽水井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7.1.8 直接覆土埋设在地下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 罐周围应回填中性细沙,其厚度不应小于0.5m。
7.1.9 液化石油气储罐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并应限制基础沉降。储罐应坡向排污端.坡度应为3‰~5‰。当储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储罐上浮的措施。
7.1.10 埋地液化石油气罐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此外,还应采取阴极保护措施。在液化石油气罐引出管的阀门后,应安装绝缘法兰。
7.2 泵和压缩机
7.2.1 液化石油气卸车宜选用卸车泵;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大于30m3时、卸车可选用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5m3 时,可由液化石油气槽车上的卸车泵卸车,槽车上的卸车泵宜由站内供电。
7.2.2 向燃气汽车加气应选用充装泵。充装泵的计算流量应依据其所供应的加****数量确定。
7.2.3 加气站内所设的卸车泵流量不宜小于300L/min。
7.2.4 设置在地面上的泵和压缩机,应设置防晒罩棚或泵房(压缩机间)。
7.2 .5 储罐的出液管设置在罐体底部时、充装泵的管路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的进、出口宜安装长度不小于0.3m挠性管或采取其它防震措施。
2. 从储罐引至泵进口的液相管道,应坡向泵的进口。且不得有窝存气体的地方。
3. 在泵的出口管路上应安装回流阀、止回阀和压力表。
7.2.6 储罐的出液管设在罐体顶部时,抽吸泵的管路系统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2.5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
7.2.7 潜液泵的管路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2.5条第3款规定外、并宜在安装潜液泵的筒体下部设置切断阀和过流阀。切断阀应能在罐顶操作。
7.2.8 潜液泵宜设超温自动停泵保护装置。电机运行温度至45℃时,应自功切断电源。
7.2.9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口管道应设过滤器。
2. 出口管道应设止回阀和安全阀。
3. 进口管道和储罐的气相之间应设旁通阀。
7.3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7.3.1 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7.3.2 加气机数量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确定。每辆汽车加气时间可按3-5min计算。
7.3.3 加气机应具有充装和计量功能,其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2. 加****的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3. 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阎,其分离拉力宜为400一600N。
4. 加气机的计量精度不应低于1.0级。
5. 加****上的加气嘴应与汽车受气口配套。加气嘴应配置自密封阀,其卸开连接后的液体泄漏量不应大于5mL。
7.3.4 加气机的液相管道上宜设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事故切断阀和过流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加气机被撞时,设置的事故切断阀应能自行关闭。
2. 过流阀关闭流量宜为最大流量的1.6~1.8倍。
3. 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与充装泵连接的管道必须牢固,当加气机被撞时,该管道系统不得受损坏。
7.3.5 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7.4 液化石油气管道及其组成件
7.4.1 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选用10号、20号钢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无缝钢管,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 8163的规定。管件应与管道材质相同。
7.4.2 管道上的阀门及其他金属配件的材质应为碳素钢。
7.4.3 液化石油气管道、管件以及液化石油气管道上的阀门和其它配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7.4.4 管道与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7.4.5 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7.4.6 管道系统上的胶管应采用耐液化石油气腐蚀的钢丝缠绕高压胶管,压力等级不应小于6.4MPa。
7.4.7 液化石油气管道且埋地敷设。当需要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中性沙子填实。
7.4.8 埋地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旦覆土厚度(管顶至路面)不得小于0.8m。穿越车行道处,宜加设套管。
7.4.9 埋地管道防腐设计应符台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
7.4.10 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泵前不宜大于1.2m/s。泵后不应大于3m/s;气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于12m/s。
7.5 紧急切断系统
7.5.1 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关闭重要的液化石油气管道阀门和切断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的电源。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应采用人工复位供电。
7.5.2 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
7.5.3 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
7.5.4 紧急切断阀以及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电源,应能由手动启动的遥控切断系统操纵关闭。
7.5.5 紧急切断系统至少应能在以下位置启动:
1 距卸车点5m以内。
2 在加气机附近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3 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7.5.6 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7.6 槽车卸车点
7.6.1 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拉断阀。
7.6.2 拉断阀的分离拉力宜为400~600N。全关阀与接头的距离不应大于0.2m。
7.6.3 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道上应设过滤器。过滤器滤网的流通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5倍,且能阻止粒度大于0.2mm的固体杂质通过。
汽车加气站操作工
职业名称:汽车加气站操作工
职业定义:操作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PG)加气站的设备,对汽车进行加气的人员。
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1)操作CNG/LPG压缩机;(2)操作净化装置,对天然气进行脱硫、脱水、过滤、分离;(3)测定天然气中的微量水及硫化氢含量;(4)接卸LPG汽车槽车;(5)对CNG/LPG汽车进行加气、计量;(6)维护工艺管道及阀件;(7)操作、保养顺序控制阀(盘);(8)操作、维护CNG/LPG储存装置;(9)LPG储罐放空;(10)使用、维护压力储罐;(11)对各种运行设备、仪器仪表进行保养和一般维修。
职业概况:
我国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资源十分丰富,随着我国西气东输天然气管线建成以及国家对石油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已逐步成为了车用燃料的新型能源。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汽车,已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汽车加气站操作工,是专门为汽车充装加气的一个特殊职业。汽车在使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时,对这两种燃料是有特殊要求的。当把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使用时,必须将用作民用燃料的天然气在加气站内进行再“加工”,首先要将天然气进行严格的净化处理,脱除天然气的微量水、H2S和粉尘,使之达到汽车用天然气的标准后,再将天然气压缩到25-30Mpa或冷却到-162.5℃,储存在专用的高压或超低温容器中,天然气汽车必须到专门的加气站内充装符合车用标准的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车用燃料。汽车加气站操作工是一个能完成站内的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脱硫、脱水、压缩或冷却、加气计量等多岗位工作的一个职业。加气站的气体处理系统、压缩系统、储气系统、设备控制系统和售气系统等各岗位都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才能进行操作。
国外燃气汽车技术发展较早,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例,由于他们使用的设备较为先进,自动控制程度高,加上国外管输天然气质量比我国高,因此国外加气站的附属配置少,设备故障少,操作工人少,在我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车技术只是近10年来才得到迅速的发展,相比之下,国产的加气设备,如天然气压缩机、脱硫、脱水设备、控制设备等均处于一种较底水平发展阶段,设备自动化水平较低,站内操作人员较多。
截止2003年,我国已有压缩天然气加气站310座,液化石油气站404座,液化天然气加气站1座;已改压缩天然气汽车85630辆,液化石油气汽车136000辆,液化天然气汽车30辆。全国的汽车加气站从业人员已达12万多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工作作业标准,给操作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易造成安全事故。为了统一行业规范,达到安全、高效生产,使燃气汽车技术这一新兴产业得到健康、迅速发展,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这一特殊行业职业应加以高度重视,加大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使他们掌握汽车加气站操作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掌握整个工艺流程的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和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同时也能促进汽车加气站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降低其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从而提高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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