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绿色环保标志_上海车辆环保标志如何领取
1.外地车辆如何在上海办理绿色环保标志
2.上海人上外地牌照后办上海绿标怎么回事
3.上海机动车“黄绿标”如何办理
4.车子是上海牌照,米绿色环保,能进市区吗
外地车辆如何在上海办理绿色环保标志
1,领取标志,只是按照车辆的上牌时间而非实际检测结果。
假设一辆汽车在数年前上牌,精心保养,实测自然没有问题;而若该车保养不善,(积炭/烧机油),怎么能被视作环保呢?
2,领取标志,不认可改装车辆:
同样的,一辆保养完好,但没有达到要求的车辆,本来可以通过一些合理的改装达到标准;不认可的结果,导致一些保养完好的车辆不得不强行报废或者无法在市区行驶,从而社会资源被浪费。
3,针对外牌车辆,目的似乎仅仅是为了收取“贷款建设道路费”
先不说“贷款建设道路费”本身是否合理/合法,在1年后的今天,有关部门又将绿色环保标志和“贷款建设道路费”结合起来。外牌车辆,在申请绿色环保标志时,需要同时缴纳贷款建设道路费(而非经过实际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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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迹象表明,一个有利大众的政策,正在被一些无能者们实施为形象工程或者收钱工程
上海人上外地牌照后办上海绿标怎么回事
上海牌照客车以及在上海逗留7天以上的外省市牌照客车(悬挂沪C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除外)可在指定地点免费申领“环保标志”。未贴“环保标志”驶入限行道路或区域的机动车辆,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扣2分。
长期在沪外地车也要申领
据悉,高污染汽车是指在国家实施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等效于欧洲I号标准)以前生产的尾气排放量大、污染物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汽车。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人士指出,本市牌照车辆要按属地化原则到车辆管辖地交管部门设立的56个服务点申领“环保标志”。单位车辆要提供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私人车辆要提供行驶证、车主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无需开车前往。在沪逗留7日以上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可到市政公路部门设立的16个养路费征稽所申领“环保标志”。逗留7天内的过境车辆,2月9日起,在各入境道口缴费时发放有效期为7天的“过境凭证”。暂不向外省市牌照货运车发放“过境凭证”。
“环保标志”发放服务时间自1月20起,每天8∶30-16∶00,春节期间不受理。
“环保标志”遗失不补
“环保标志”的发放,原则上是“一车一证,遗失不补”,车主在领到“环保标志”后应立即按规定粘贴在车辆的指定位置。如果确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等特殊原因,车主应凭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凭证和相关证明申请补发。
“2月15日开始只认证不认车,没有贴‘环保标志’的车辆要接受检查并被处以200元处罚扣2分。”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有关负责人强调。据悉,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的措施分两阶段,2月15日起,每天7∶00-20∶00,在内环以内高架、延安路高架、沪闵高架全线执行;10月1日起,每天7∶00-20∶00,扩大到内环线以内的地面道路。
上海机动车“黄绿标”如何办理
新注册登记汽车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汽车,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一并向车主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在用汽车已在本市注册的在用车,须在本市47个车辆安检机构领取环保标志,委托外省市车辆管理所进行定期检验并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本市注册登记车辆,须回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领取环保标志。本市不再为外省市号牌车辆发放环保标志。
车子是上海牌照,米绿色环保,能进市区吗
没有环保标志全天不能进中环以内(包括中环)
相关文件如下:
关于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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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公安局
沪环保控〔2009〕277号
关于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
为有效改善本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结合本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扩大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沪府发〔2009〕30号)的要求,现将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
(一)领有本市牌证,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
(二)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在沪使用,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除外);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和区域
(一)自2009年8月1日起,全天在中环路范围以内(含中环路快速路、地面道路及辅道)的道路,以及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沪闵高架路、逸仙路高架路全线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二)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禁行路段以中环路沿线的现场禁令标志为准。
三、环保标志的核发
本市对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核发环保标志,准予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环保标志应当加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处。
环保标志核发程序如下:
(一)对本市在实施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后注册登记且具有合法通行权的在用机动车,依据各类车辆的上牌时间(见附件1),由环保部门委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环保标志。车主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到车辆管辖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申领环保标志。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对外省市牌照车辆,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由环保部门委托市路政部门在入境道口发放注明有效期限不超过7天的过境凭证,车主应凭证通行。来沪超过7天以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车辆使用人应当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服务窗口申领环保标志。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后上牌的车辆(见附件1),可以发放环保标志。
(三)对本通知实施后在本市上牌的新车,在核发车辆牌照时一并核发环保标志。
已申领过本市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无须再次申领。
四、其他规定
对无环保标志或过境凭证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为确保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的顺利实施,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宣传。市环保局热线电话“12369”,将接受广大市民的咨询。有关高污染车辆更新补贴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环保标志申领发放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
附件:1.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发放条件
2.机动车辆环保标志申领发放地点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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