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车总共花多少钱怎么算?

2.车辆购置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买车总共花多少钱怎么算?

汽车购买费用计算公式_汽车购买费用计算公式表

如果是全款购车的话,费用有:车身价格(裸车价或者厂商指导价);税费;保险费用(交强险和商业险);上牌费用;4S店精品或服务费用;其他杂费。贷款购车:除了以上全款购车的费用之外还有:手续/金融服务费;抵押费等。

车身价格:这个很好理解,现在的汽车价格都很透明,直接上网就可以查询的到厂商的指导价。这里所说的价格计算一般指4S店优惠或者加价之后的价格。

税费:每辆合法上牌的汽车都是要缴税的。税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增值税(17%)一个是购置税(10%)。现行的厂商定价政策内,国产汽车的增值税已经包含在厂商指导价内了,所以不予计算只要缴纳购置税就可以了。但是要减掉增值税的基础上然后再计算购置税。

购置税=(车身价格-增值税)×10%

公式一:购置税=车身价格÷1.17×10%

公式二:购置税=车身价格÷11.7

以上两个公式计算出来的购置税价格都一样。如果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购车的话,1.6L排量以下的购置税还是有减半政策。直接把以上公式计算出来的税额除以2就可以了。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交强险每年950元。二是商业险。商业险是属于保险公司的范畴,所以详细的计算方式和方法每个保险公司都不太一样。但是网络上也有一些报价软件或网站也都比较准确。可以提供参考。

上牌费用:上牌费用的话,每个地方都有不一样的收费。但是如果自己亲自去车管所办理的话。只要125元左右。

车辆购置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车辆购置费”应为“车辆购置税”计算步骤如下:

一、确定纳税人:中国境内购置的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二、确定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税率为10%)。

1、自用车辆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X10%(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的车辆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X10%

四、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决定并公布。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决定并公布。

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八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第十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第十二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 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通报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况。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车辆登记注册的情况。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第十五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